蝙蝠侠的帮手(第3/8页)

各位大概是都听懂了。我们离开塞满违禁品的车,重回第五大道。达喀尔来的两名 T 恤小贩已经打包走人了,他们得找其他货品猎觅别的处所进行买卖。贩卖围巾和提包的男人还在继续做生意。他一看见我们,顿时僵住。

“蝙蝠侠不行。”华利告诉他。

“蝙蝠侠不行。”他发出回声。

“该死的叫我狗娘养的呗,”华利说,“这人在学英文呢。”

李和我走到对街,一路往城市中心移行。这地方黑压压的全是小贩,兜售着衣物、录音带还有小家电跟书以及汉堡薯条等等。他们大半都没有法律要求的摊贩证;市政府会定期派员巡察,尤其是繁华的商业大道,四面包抄,罚钱并且查扣他们的货。然而约莫一个礼拜之后,警察就会放弃尝试执行一项基本上无法执行的法令,各家摊贩又会群集而回,重操旧业。

这是个永无休止的轮回,不过书贩可以免此劫难。高等法院已经决定,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谓的保障新闻自由,意谓任何人都有权利在街上贩卖印刷品。所以如果你有书要卖,没有人可以侵犯你的自由。以此之故,许多学者型的古书商便将自家书籍摊在了大街小巷。同理,无文化者也可沿街叫卖滞销的艺术书籍以及畅销赃书;同理,浪游的街民也可将旧杂志从各个街区的垃圾桶内拯救出来,摊放在人行道上,做着买家即将光顾的大梦。

我们在圣帕特里克大教堂前方发现一名巴基斯坦人在卖 T 恤和运动衫。我问他是否有蝙蝠侠,他立刻埋头往衣堆翻找,然后拉出半打货品。我们没费事跟对街的机动部队打招呼。李二话不说掏出警徽展示给男人看——“特种警官”——而我则解释我们得没收蝙蝠侠相关的商品。

“他大卖,蝙蝠侠,”男人说,“我有蝙蝠侠,我卖他很快。”

“哎,你最好别再卖他了,”我说,“因为不合法。”

“抱歉,请问,”他说,“什么是法?蝙蝠侠怎样不合法?据我了解,蝙蝠侠替法律做事。他是好人,不对吗?”

我解释起版权和商标以及认证问题。这有点像是在跟田鼠解释内燃机的引擎构造。他不断点头,可我不知道他听懂多少。重点是他懂了——我们要把他的货拖走,而且不管他花了多少本金都收不回来了。这个部分他不爱,不过他也没有办法。

李把衣衫塞到腋下,我们一路往前走。到了四十七街,我们看到华利打的手势便走过街去。他们又找到另外一对塞内加尔人,蝙蝠侠货品摆出一大摊——T 恤和高尔夫球帽以及遮阳帽,有些印着仿得惟妙惟肖的蝙蝠侠标志,有些则是同个主题的变奏,但都如出一辙皆无授权,所以全部都得没收。这两人看来像兄弟,而且也穿着同款式的宽松米色折裤以及天蓝尼龙衫,他们搞不懂自家商品哪里不对,也不相信我们真的准备通通拖走。不过我们有五个人,全是白种彪形大汉,而且横眉竖眼摆出威权姿态,他们又能拿我们怎么办?

“我把车开来,”华利说,“大热天的打死我也不可能把这堆垃圾扛过七条街。”

行李箱这会儿已经快挤爆了。我们一路开向三十四街,到华利钟爱的一家店吃午餐休息。我们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华丽的啤酒杯从屋梁垂挂下来。众人喝了一轮酒,然后点来三明治和薯条以及半公升一杯的暗色啤酒。我先喝了杯可乐开场,再用一杯可乐搭配食物,之后则喝咖啡。

“你没喝酒。”李·托鲍尔说。

“今天不喝。”

“值勤不喝。”吉米说着,大伙儿全笑起来。

“我就搞不懂,”艾迪·兰金说,“大家干吗都非要一件该死的蝙蝠侠衬衫不可啊。”

“不只是衬衫喔。”有人说。

“衬衫、毛衣、帽子、餐盒,而且如果卫生棉也可以印的话,娘儿们肯定也要往她们的内裤里塞一片。干吗要蝙蝠侠啊,我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