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火炮设计师(第3/12页)

最后,在最近的十年里,兰利受到了监督委员会这种官僚主义体制的制约。没有书面签署的命令,任何情报官不得下达杀人的指令。对于像格里・布尔那样的人,实施暗杀的命令必须来自中央情报局局长本人。

当时的中情局局长是威廉・韦伯斯特,一位来自堪萨斯州的本本主义的前法官。要想从威廉・韦伯斯特那里得到一份杀人手谕,难度如同用一把茶匙从马里奥监狱越狱。

但是毫无疑问,在谁杀了格里・布尔这个谜团中,以色列的摩萨德脱不了干系。整个新闻界和布尔的大多数亲友都得出了这个结论。布尔曾为伊拉克工作过,而伊拉克是以色列的敌人。一加一等于二。但国际政治错综复杂,事情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世界上主要情报机构中,摩萨德是最小、最冷酷无情和最雄心勃勃的。毫无疑问,它过去执行过许多暗杀任务,它的三个“基顿”队就是干这个的——基顿这个词在希伯来语中是刺刀的意思。基顿队员来自摩萨德的战斗部,都是些隐蔽的、身手不凡的外勤特工队员。但即使摩萨德也有其做事的规矩,虽然完全是他们自己定的。

摩萨德杀人有两种范畴。一种是“行动的需要”,我方或对我方有益的人处于危险中时,挡道的那个人必须被消灭,而且要快,要永久性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特工队长有权消灭使整个行动陷入危险境地的对手,事后再从特拉维夫的上司那里得到认可。

另一种是那些已经被列上处决名单的人。这份黑名单存放在两个地点:总理的私人保险箱和摩萨德局长的保险箱内。按规定,每一位新上任的总理都要看这份名单,该名单上可能列有三十至八十个名字。他可以在某个名字旁签上自己姓名的缩写字母,也就是授权摩萨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时间、方式去执行处决,或者他会坚持在处决某人前必须要再跟他协商一下。但无论何种情况,他必须签发处决命令。

广义说来,黑名单上的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残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纳粹高级将领,尽管这一类人很少还活在世上。多年前,以色列开展过绑架和公审阿道夫・艾希曼的一次重大行动,因为以色列要搞一个国际性的杀鸡儆猴的例子。而其他纳粹战犯则被悄悄地清除了。第二类差不多都是现代的恐怖分子,主要是像艾哈迈德・贾布里勒和阿布・尼达尔那样的,对以色列人或犹太人欠下血债的阿拉伯人,也有几个非阿拉伯人。第三类有可能包括格里・布尔的名字,是那些为以色列的敌人工作的人,因为他们的工作如果继续下去,会对以色列和她的公民带来极大的危险。

共同点是,目标必须双手沾满鲜血,要么是事实的,要么是预期的。

如果要实施处决,总理会把案件交给一名司法调查官去办理。该调查官鲜为人知,只有极少数以色列司法人员听说过,广大老百姓根本闻所未闻。调查官将组成一个“法庭”,宣读罪名,出庭的会有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被告律师。摩萨德的指控一旦被证实,案子就回到了总理那里,由总理签发命令。余下的事就由基顿队去执行。

“摩萨德杀了布尔”这个理论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漏洞百出。确实,布尔是在为伊拉克工作,设计新的传统型大炮(其射程打不到以色列)、一个火箭项目(有一天也许能打到以色列)和一门巨炮(以色列一点儿都不担心)。但另有几百名科学家也在为伊拉克工作。有六家德国公司是伊拉克秘密毒气工厂的幕后策划者,其产品已经威胁到了以色列。德国人和巴西人在全力以赴研制萨德16火箭。而法国人是伊拉克原子弹研究的提议人和供应商。

布尔其人、其想法、其设计及其工作进展,引起了以色列的极大兴趣,这是毫无疑问的。在他死后,许多事实显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一直有人秘密进入他的公寓,而他也一直备受困扰。东西倒是没被拿走,但留下了外人进来过的痕迹。玻璃杯被动过了,窗户被打开了,录像机中的录像带被倒带又被取出。他不知道,这是在向他发出警告吗?是摩萨德干的吗?他确实是在受警告,而且确实是由摩萨德发出的——但不是为了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