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国有地现场(第2/7页)

能够弄到这种药的人,都是与医生和医药用品有关系的人。

在注射器上,留下了几个不完整的指纹。和电脑中储存的罪犯指纹胶片对照了一下,因为指纹不完整,无法确定。注射器和绑架犯的关系虽然不能确定,但可以推测是罪犯将被害人带进了佛寺,给被害人注射了麻醉药,正要施暴的时候,遭到了野狗的袭击。

可是,有制服对方的全套用具不使用,却把被害人从车里带到离车子百米远的破庙里去,罪犯的这种行动,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吧?车子里很狭窄,活动不开,又引人注目。为了粗野施暴,破庙里不是很好的场所吗?”

“要是打了麻醉药,车子里也好,寺庙里也好,还不都是一样。比起那种挂满蜘蛛网的破庙来,我看还是汽车里舒适。”

“若论舒适,汽车里适于通奸,破庙的环境则适于强奸。”

“可是,离汽车不是太远了吗?”

“燃料用完了,反正汽车是不能用了。”

关于罪犯的行动,意见出现了分歧。

“可是,罪犯奸污了被害人吗?就是说,是奸污之后遭到了野狗的袭击呢?还是在奸污之前就遭到野狗袭击,从而欲望没有实现呢?”有人从另外的角度提出了问题。

“因为注射器几乎都成了空的了,大概是在奸污之后遭到袭击的吧。”

“那也不一定。药液不一定都注射用了,也许是注射器坏了,药液洒了。”

“注射了药液在进行奸污之前野狗来了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要是注谢了药液,被害者应该还没有从麻醉中清醒过来,也许倒在了这一带的山里边。”

于是,埼玉县警、所辖警署、现场指挥总部被害人对策班员、当地青年团展开了联合搜索。但是,尽管进行了十分彻底的搜索,但结果不仅没有发现被害人的身影,连她的脚印儿都没有发现。

2

被害人离家以后,已经过了四天了。只是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即19日的早晨,罪犯来过一次索要赎金的电话,后来就断绝了联系。

罪犯的沉默虽不可理解,但他曾一度索要过赎金,所以认定这是一个有计划的以索要赎金为目的的绑架事件。22日,国分警察署设置了以刑事部长为总部长的搜查总部。总部吸收了现场指挥总部参加,正式展开了早日救出被害人和逮捕罪犯的搜查工作。

关于罪犯保持沉默,有各种不同意见。

“是不是绑架了人质以后又害怕起来,于是中止了索要赎金?”

“那样的话,为什么不把前桥香保里放回来呀?”

“也许是她本人不好回来。”

“怎么回事?”

“被害人和罪犯共谋搞了次假绑架,在计划中途又改变了主意,现在也不好回来了……”

“那为什么又改变主意了呢?”

“也许是因为觉察到我们介入了吧。”

“我们可是采取了万全之计不叫罪犯觉察到呀。”

“难说他绝对觉察不到。”

“会不会是两个人发生了事故呢?”

“什么事故?”

“比方说,交通事故。”

“没有接到发生这种事故的报告呀。”

“是不是罪犯已经杀死了被害人,从而无法把她送回来呀?”

这是家属最怕出现的情况。

“即使是那样,罪犯仍然会索要赎金的。”

“也不一定都是那样,开始是以得到赎金为目的,后来因为杀死了人质,也可能就害怕了……”

“若是放弃赎金,就没有杀死人质的必要吧?”

“就罪犯来说,最初不会计划在得到赎金之前杀死人质吧?”

“那为什么杀死人质呢?”

“和人质在一起,对罪犯来说,就是和危险同居。”

“因为那种恐惧就杀死人质的罪犯大概不会放弃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