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2/3页)

赵铁民接着道:“这件事暂且放到一边,大家回去都想想,看看有哪些办法能做到不留脚印。现在我们先综合分析一下五起案子的共同点。首先,加上今天这个,五名被害人均为刑释人员,而且犯的罪都不轻,有强奸的,有盗窃的,有故意伤害的。”

一名老刑警道:“赵队,你的意思是……凶手是法外制裁犯人?”

赵铁民道:“通常命案的犯罪动机,无非是过失杀人、劫财、仇杀。这五起案子显然不是过失杀人。而所有死者身上财物完好,自然也不是劫财。看样子似乎就剩下仇杀了。可是根据之前的调查,几名死者间完全互不相识,也找不出有任何可疑人员跟他们全都结仇的。所以仇杀的动机也站不住脚。排除这三个常规犯罪动机,再结合五名被害人均是刑释人员,所以我认为凶手想替天行道,法外制裁的可能性很大。”

杨学军道:“可是我看过五名被害人的资料,他们当初犯罪被抓判刑时,量刑基本合理,并没有被轻判啊。”

赵铁民道:“也许在凶手看来,他们所犯的罪应该判死刑。”

一名犯罪心理学的专家点头认同:“从犯罪心理学的意义上说,这凶手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想要替天行道。他不屑法律的判决,而是依照自己心目中的量刑标准。”

另一老刑警不以为然道:“可是其中有名被害人只是个盗窃犯。盗个窃也该被判死刑,凶手是不是疯了?”

赵铁民思索了下,觉得他说的也有几分道理,便道:“那个杀人动机这个问题权且先放一边,犯罪动机的分析对这次的案情帮助不大,光凭动机我们无法勾画出凶手的具体特征。先说说五起案件的第二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犯罪后均在现场不远处丢弃了作案工具,而且每次都用绳子。凶手为什么每次都用绳,而不用刀具等?用刀具杀人更快吧,而用绳勒死对方,如果被害人反抗能力强,凶手很可能会失败。”

手下均摇摇头,表示不解。如果成心要谋杀,用刀具是最快捷、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干吗每次都把人勒死?

赵铁民继续道:“第三,每次的绳子都是用了两头带木柄的体育课跳绳,均在上面找到了凶手的指纹。难道凶手不怕指纹对自己构成威胁?”

杨学军道:“要么此人并未意识到留下指纹是对他的威胁。”

“不,”赵铁民坚决地摇摇头,“从五起案件看,我们到现在对凶手的基本轮廓都没掌握,可见此人一定具备了相当的反侦查意识,不会没想到指纹对他的威胁。”

另一人道:“我想此人第一次犯罪中,经验不足,杀人后慌乱丢弃了犯罪工具。此后犯罪中,他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指纹,继续掩饰也没有必要,所以索性每次犯罪后都丢弃工具,把指纹给我们看。这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挑衅,和他留字条的行为一致。”

赵铁民道:“这倒是有可能,只是我们以往几次办案中,都采集了附近大量居民的指纹进行比对,始终找不出凶手。”

那人道:“比对没办法把所有人的指纹都采集到,肯定有漏网之鱼,而且凶手是否住在附近也不好说。”

赵铁民道:“我想凶手应该是住在城西附近的,因为五起命案均发生在城西一带,也都发生在晚上。如果凶手住在其他区域,总是晚上过来踩点、伺机袭击,太费周折了。”

那名警察有些无奈:“可现在人员流动太大,如果凶手有心避开警察上门采集指纹,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赵铁民点点头,继续道:“第四,凶手犯罪完成后,都在现场留下‘请来抓我’的字条,足见挑衅我们警方的意思。而他五次都把一根利群烟插进死者嘴里,这就更想不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