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3/6页)

“要辨认是否是时子的尸体,还有一个依据,那就是平吉手记里曾经提到过的‘痣’。手记里说:时子的腹侧有颗痣。被认为是时子尸体的,实际上是雪子的身体,但时子却在偶然中得知雪子身上有痣,便利用了这一点。如果尸体埋得太深、太晚被发现,尸体完全腐化了,这个可以当作辨识线索的‘痣’,恐怕也会消失了,所以这具被用来代替时子的尸体,就不能太晚被发现。

“尽管凶手如此防患,但仍然暴露若干危险。第一,时子可能和雪子被同时起出并列。虽然群马和秋田两地相距甚远,但也不能过分乐观,万一两个尸体被发现后,凑巧被放在一起,雪子的头被移到时子身上,雪子的尸体便完整出现了。其实,从痣来判断的话,也是相当冒险的。因为雪于是昌子的亲生女儿,母亲当然知道女儿的腰上有没有痣。必须安排不让昌子去认时子的尸体,而去认雪子腐烂后的尸体。而时子的尸体则是由多惠来确认。所以时子必须让多惠看到自己腰上有颗后天的痣。

“这样一来,问题点一一出现了,但是时子也都想到了。对时子来说,可以避免前述的危险点的方法,就是深埋‘雪子’,浅埋‘时子’;还有为了要让人知道‘时子的腰上有痣’。因此掉换了雪子和时子掩埋时的深度组别。但掉换了雪子和时子的组别后,又产生新的危险。万一前半组前三具尸体发现后,万一被摆放在一起时,就会有相邻的尸体在一起。

“但是最高明的是,这问题并未出现在前半组,而是后半组。而秋子和时子就不是相邻组。后半组尸体被发现时,又都已腐化,就更没有这个问题了。凶手有意让后半组的信代、礼子、雪子腐烂后才被发现,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以嫌疑犯名义被捕的昌子,在精神状态异常下,更难从尸体上发现有何不对,就算她发现有异,但说的话已不足为警方所采信。还有,因为尸体已经腐化到至亲难以确认的程度,警察可能不会带案发即拘留的嫌犯前去指认。所以雪子很可能在母亲尚未指认前,就先行火化了。

“至于梅泽吉男的老婆文子又另当别论。她毫无涉嫌因素,女儿的尸体一被发现,便会被要求立即前往指认。由于指认者是死者母亲,就算有疏忽的地方,警察也会认真考虑。因此有必要让她的女儿相当腐烂,甚至化成一堆白骨。基于上述种种理由,时子将尸体分为深埋组和浅埋组了,而雪子的尸体被深埋了。”

听完御手洗的这段解说,我不禁咋舌。没有想到这个案子的真相竟然是这样的:“原来如此……实在太令人讶异了。可是,若是如此,虽然把时子和雪子的组别对调也没什么不对,但是为什么不让被当作时子的雪子尸体那一整组放在浅埋组也就是前半组呢?如果这样的话……”

“哎呀,我不是说过了吗?时子也怕警察看到第一个后大感惊骇,然后就再往下追查呀。比如说若是她故意将时子藉由浅埋而被第二或第三个发现,那么信代或礼子中,有一个一定得当第一个。但这两人尸体的上下两部分,都分别为两个人的,不论是谁当第一个,当她被像知子那样丢弃不埋的话,肯定做母亲的文子一定会发现异状。我敢跟你赌,做母亲的在这方面的敏感度可是很强的。时子在计划时最警戒的是她们的母亲,而非警察。

“而且,在未腐败的状态下,看到这样的组合尸体,再单纯的警察可能也会觉得有异,至少会尽全力动脑筋去想。好,那如果是把无头尸当作第一号呢?这尸体虽然只缺一部分。可是凶手会很不安,这我刚才说过了。所以,要拿来当作第一号任意弃置的,再怎么想,都只有知子最合适。”

“那么,如果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