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篇 婚姻痴(第6/13页)

就在岛木心绪不安之时,则子又向他提出了要提高过夫妻生活费用的新要求。

“不管到什么地方,不管按什么风俗,一万日元怎么也买不到我这样一个美若天仙的女人。以后每过一次夫妻生活,我要要二万日元。不,二万日元也太便宜了吧!像我这样的女人,一晚上出五十万日元,不,出一百万日元的男人也有。我们是夫妻,属于特殊服务,一晚上你就出二万日元吧!”

“则子,你在说什么?你又不是什么风尘女子,你是我的妻子呀!”

“正因为我是你的妻子,我才报出特价二万日元。如果你不愿意那就算啦!我也并不是很想过性生活。”

“我们是夫妻呀!”

“是夫妻就一定要过性生活吗?”

“那么,你为什么要结婚呢?”

“结婚并不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成天紧紧贴在一起,结婚是种合同,对吗?结婚是经双方同意共居一室,但是我并不打算出卖自己的自由和私生活。”

“我并没有要剥夺你的自由和私生活的意思。”

“你这么说,就是付二万日元也可以啦?”

“不过,你听我说一句。你知道,除了交夫妻储蓄金以外,我还要负担你所有的生活费用。如果这一切都由我来负担的话,那么,过一次夫妻生活的费用就太高了吧!”

“你这样说,就是把我混同风尘女子啦。丈夫给妻子生活费、娱乐费,那是天经地义的。”

“你说的那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夫妻,可你并没有要和我同呼吸共命运。你说我剥夺了你的自由、你的私生活,还认为我们结婚是一种商业合同。这也就是说你要作对你有利的夫妻性生活分摊了。如果这样分摊的话,生活费、娱乐费以及交际费也都应该分摊了,对吗?”

“如果你希望那样的话,那倒完全可以。不过,过一次夫妻生活你至少要付给我十万日元,否则我就吃亏了,不是这样吗?”则子很满意地笑着说。

看着她那种笑貌,岛木不由感到,与这个女人无法一起共老终生。

第三次结婚,又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也许是岛木根本就没有能找到一个贤妻良母的命吧!不,与其说是没有那种命,倒不如说是有一股妖气使岛木的婚姻始终不得圆满。

近一个时期,随着不愿意结婚的女性的增加,无法结婚的男性也在增加。在这种社会潮流当中,一个能结婚三次的男性,与一次也没能结婚的男性相比,可以说他是一个真正的幸运儿。

不过,每离一次婚,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会受到极大损失。因此,岛木决不会认为他自己是幸运儿。

岛木断然向则子提出离婚要求。

“我可以答应离婚,但是赔偿费很高啊!”则子回答说。

岛木估计,则子是一位很会在金钱上打算盘的人,自己提出离婚,就需要向她付相当高的赔偿费。但他还是下定决心,即使落得个一文不名,也要与则子离婚。

正如则子所说,结婚就是男女之间所签的合同。合同本来就是与外人之间进行交换之意。结婚就是约定两位原本是外人的男女一起白头偕老。结婚的两个人通过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逐渐排除生疏感,相互感化。这样一来,就会由原来的外人开始,而转变成为同心同德的一家人。

不过,在婚姻期间,如果双方的关系出现破裂,重新回到原本就是外人之时,合同很快就会作废。离婚后,夫妻关系时间短的,双方很快就又会成为外人;而在一起长时间共同生活过的夫妻,与其说双方以后会成为陌生人,倒不如说会激起相互的仇恨。

就在岛木向则子提出离婚,则子就要把他目前仅有的一点点财产全都夺走的关键时刻,幸运女神向他露出了微笑。岛木的一位朋友碰巧亲眼看到则子和一个男性从“爱大酒店”一起出来,并把这一情况悄悄地告诉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