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自救三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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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前友美、丰崎寿寿、七条孝文当初就决定该控制彼此见面的次数。显而易见,警察已盯上友美了。盯上她的话,搜查的触手必然会伸向丰崎寿寿。然后没准顺藤摸瓜就会找到七条孝文这里。

这些亲属被杀的遗属们不等法律的救助而直接报复了凶手。法律的救助通常总是慢一拍,对遗属来说也是不充分的。以牙还牙,被害人遗属的悲哀只能由罪犯的生命来补偿。

这次的报复,如果没有三人的通力合作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一旦三人的合作关系被证实,精心策划的报复行动就会浮出水面了。

三人为了不留下联系的痕迹,决定通过公用电话联系。立野恭一死后,三人的亲密感越来越强,他们已是在同一条船上了。

当他们肯定了立野恭一是共同的敌人后,就携手把他干掉了。法律的救援无法愈合他们丧失至亲的悲痛。三人携手达成复仇的目的后,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戴罪之身了。

“我半个身子都入土了,但你们还年轻,绝对不能被抓住。万一警察查过来了,你们就把事情推到我身上。”七条说。

“不能把责任只推到七条先生身上,我们是同一条船上的。”友美和寿寿说。

“你们这样说,我很高兴,但你们不该跟一个老人绑在一块。逃吧,必须设法逃跑。我们要是被逮到了,死去的三个人会伤心的,也等于没达成复仇的目的。”七条这样教训两人。

七条觉得,比起对于法制社会不容许存在的自救(复仇)行为的责任感,他对这两个女孩子更负有责任。作为最年长的自己,不是该阻止二人的复仇行动吗?结果自己却领着她们把复仇计划付诸实施。

而且把最危险的工作交给了友美。警察要是侦破了三人共同设置的玻璃密室,友美第一个就会被捕。自己早有接受法律制裁的心理准备,但不能连累两个女孩子。想方设法帮她们摆脱这种困境,这就是七条的责任。

警察还没找到立野杀害七条由香和丰崎俊也的确凿证据。这就是七条一行人可利用的地方。

如果没有立野杀害二人的确凿证据,友美、寿寿、七条就没有杀立野的动机。光凭着友美和临死前的立野坐在一起这一点,是不能直接推出她就是罪犯的。

警察对友美的怀疑只能停留在心里。又没动机,又没证据,警察是无法向躲在玻璃密室里的友美出手的。七条这样劝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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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现场及酒店内的所有人,但就是没人在现场看见丰崎寿寿出现过。她难道是在旅馆外算准了时间给立野打的电话吗?

找不到寿寿作为共犯的证据。案发时她正处于安全圈内,也就是说投毒的不会是寿寿。但要是没有共犯的帮助,友美是不可能将毒药从现场带走的。一定有共犯!栋居在北前友美身边寻找共犯。如果使用了不知情的第三者,事件发生后,第三者就会知道自己被利用了。使用第三者是危险的。假设有杀人的共犯,那么这人本身也该对立野怀有仇恨才对。

在友美的身边,除了丰崎寿寿还有这样的人吗?栋居审视着自己的推断。

友美的哥哥在招供自己是杀害由香的凶手后,在拘留时期死去了。虽说没证据说明立野就是杀害由香的凶手,但如果他真是,那么由香的遗族原来对北前真司的仇恨自然就转到了立野那边。

一直困惑于自己的推断的栋居恍然大悟了!如果北前真司是凶手,那么对于女儿被杀的由香的亲属而言,他的妹妹就是绝对不能原谅的仇人的家属。认为友美跟七条的家属处在敌对关系,这就是自己思考的盲点。

如果北前真司是无罪的,那么友美跟七条家就不存在敌对关系。七条说不准反而同情起受真凶拖累、无故蒙上不白之冤、命丧黄泉的北前的遗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