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矛盾的嫌疑人(第3/6页)

晚上一般都是两人一起值班的,但那天晚上,同事突然生病了,没法调其他人来上班,所以就北前一个人值班。从他工作的地方到犯罪现场,晚上的话往返三十分钟就足够了。就算他在犯罪时间段内离开,一个小时也足够他往返了。北前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案发现场除了北前跟被害者的指纹,没有什么其他明显的指纹。而且,也没发现跟犯人有关的遗留物品。

与被害者家乡的亲属取得了联系,被害人的父亲来东京确认了被害者的尸体。

母亲听到女儿的噩耗后一病不起。这项令人伤心的工作就落到了父亲的肩上。

被害人的尸体被交付司法解剖。根据解剖推断出来的死亡时间,与初步调查的结果大抵一致。

死因为手掐脖子,气管压迫,导致窒息也就是扼杀。没服用过有毒的物品。被害者的下体中还残留着O型血的男性精液。

北前真司的血型,从其公司厚生课保存的健康诊断资料处得知,也是O型。

至此,警视厅调查一科那须警长也加人了调查,中野署成立了公寓女子杀人案件搜查本部。

3

5月30日,中野署以初期调查和解剖结果为基础,召开了第一次调查会议。中野署的莅原报告了被害者的尸体被发现后初期调查的全过程。

“被害者大概两年前住进犯罪现场中野区的该公寓。老家是福岛县会津若松市,进京前在当地的信用合作社工作。刚来东京的时候,经在东京的朋友介绍在一家超市工作,三个月后离开了那家超市,之后职业不明。来东京前及来东京后,都没找到固定的异性朋友。”

“同公寓的人之中,除了发现发现者北前真司外,其他人都不熟。”

“从被害人的家中找到了一张银行存折。上面有被害人来东京后存下的七百多万块钱。在物价如此高的东京,一个年轻女孩子能存下七百多万块,只能让我们猜测,她是不是被人包养了或在卖春。”

莅原报告完后,会议开始了。会议的焦点逐渐集中到发现人的嫌疑性上来。

“我们可不可以认为,发现尸体的北前,之前就对被害人有非分之想。案发当晚,他向被害人求爱遭到拒绝,所以恼羞成怒,就把被害人给杀了?”

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似乎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

“但为什么非得挑自己值班那天去求爱呢?很少听到有人在自己值班的时候偷偷溜出来去说服女人跟自己做爱的。”

有人提出疑问。

“会不会他老早就有杀人之心,所以借自己值班之机,造出一个不在场的证明?”

“被害人生前有做爱的痕迹。如果该案是早有预谋,凶手不会傻到在被害人生前与之性交,从而在被害人体内留下重要的证据。”

“为了让被害人误认为自己不在家从而放松警惕,所以特意从单位跑了出来。要跟被害人做爱,却受到拒绝,所以就强奸并杀死了她。”

“没有痕迹表明被害人在做爱的时候是出于被迫。被害人全身裸体也不像是被人剥光的,而像是自己脱光的。也就是说,不会是凶手强迫被害人做爱,遭到拒绝后,便恼羞成怒,将被害人掐死了。”

“就算被害人没有抵抗的迹象,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凶犯将凶器抵在被害人身上,所以被害人无法反抗。”

讨论全部以北前真司的嫌疑性为前提。

考虑到被害人尸体发现前后的情况,北前的言语及举动都有矛盾之处。大多数人都赞同这一点。

第一次调查会议做出了调查被害人生前的异性关系及进一步调查北前真司的决定。

4

七条孝文接到东京方面的警察送来的由香被害的讣告后,人都傻了。警察说,由香被人杀了,希望家属去认领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