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第2/3页)

当我在城里待到了很晚的时候,才出发回入黑夜之中,这是很愉快的,特别在那些墨黑的、有风暴的夜晚,我从一个光亮的村屋或演讲厅里开航,在肩上带了一袋黑麦或印第安玉米粉,驶进林中我那安乐的港埠,外面的一切都牢靠了,带着快乐的思想退到甲板下面,只留我的外表的人把着舵,但要是航道平静,我索性用绳子把舵拴死了。当我航行的时候,烤着舱中的火炉,我得到了许多欢欣的思想。任何气候,我都不会忧悒,都不感悲怆,虽然我遇到过几个凶恶的风景。就是在平常的晚上,森林里也比你们想象的来得更黑。在最黑的夜晚,我常常只好看那树叶空隙间的天空,一面走,一面这样认路,走到一些没有车道的地方,还只能用我的脚来探索我自己走出来的道路,有时我用手来摸出几枝熟悉的树,这样才能辨向航行,譬如,从两枝松树中间穿过,它们中间的距离不过十八英寸,总是在森林中央。有时,在一个墨黑而潮湿的夜晚,很晚地回来,我的脚摸索着眼睛看不到的道路,我的心却一路都心不在焉,像在做梦似的,突然我不得不伸手开门了,这才清醒过来,我简直不记得我是怎么走过来的,我想也许我的身体,就在灵魂遗弃了它之后,也还是能够找到它的归途的,就好像手总可以摸到嘴,不需任何帮忙一样。好几次,当一个访客一直待到夜深,而这一夜凑巧又是墨黑的时候,我可不能不从屋后送他到车道上去了。同时就把他要去的方向指点了给他,劝他不是靠他的眼睛,而是靠他的两条腿摸索前进。有一个非常暗黑的晚上,我这样给两个到湖边来钓鱼的年轻人指点了他们的路。他们住在大约离森林一英里外的地方,还是熟门熟路的呢。一两天后,他们中的一个告诉我,他们在自己的住所附近兜来兜去兜了大半夜,直到黎明才回到了家,其间逢到了几场大雨,树叶都湿淋淋的,他们给淋得皮肤都湿了。我听说村中有许多人在街上走走,都走得迷了路,那是在黑暗最浓厚的时候,正如老古话所说,黑得你可以用刀子一块一块把它割下来。有些人是住在郊外的,驾车到村里来办货,却不得不留在村里过夜了;还有一些绅士淑女们,出门访客,离开他们的路线不过半英里路,可怜只能用脚来摸索人行道,在什么时候拐弯都不晓得了。任何时候在森林里迷路,真是惊险而值得回忆的,是宝贵的经历。在暴风雪中,哪怕是白天,走到一条走惯的路上了,也可以迷失方向,不知道哪里通往村子。虽然他知道他在这条路上走过一千次了,但是什么也不认得了,它就跟西伯利亚的一条路同样地陌生了。如果在晚上,自然还要困难得多。在我们的日常散步中,我们经常地,虽然是不知不觉地,像领港的人一样,依据着某某灯塔,或依据某某海角,向前行进,如果我们不在走惯的航线上,我们依然在脑中有着邻近的一些海角的印象;除非我们完全迷了路,或者转了一次身,在森林中你只要闭上眼睛,转一次身,你就迷路了,——到那时候,我们才发现了大自然的浩瀚与奇异。不管是睡觉或其他心不在焉,每一个人都应该在清醒过来之后,经常看看罗盘上的方向。非到我们迷了路,换句话说,非到我们失去了这个世界之后,我们才开始发现我们自己,认识我们的处境,并且认识了我们的联系之无穷的界限。

有一天下午,在我的第一个夏天将要结束的时候,我进村子里去,找鞋匠拿一只鞋子,我被捕了,给关进了监狱里去,因为正如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面说明了的,我拒绝付税给国家,甚至不承认这个国家的权力,这个国家在议会门口把男人、女人和孩子当牛马一样地买卖。我本来是为了别的事到森林中去的。但是,不管一个人走到哪里,人间的肮脏的机关总要跟他到哪里,伸出于来攫取他,如果他们能够办到,总要强迫他回到属于他那共济会式的社会中。真的,我本可以强悍地抵抗一下,多少可以有点结果的,我本可以疯狂地反对社会,但是我宁可让社会疯狂地来反对我,因为它才是那绝望的一方。然而第二天我被释放出来了,还是拿到了那只修补过的鞋子,回到林中正好赶上在美港山上大嚼一顿越橘。除了那些代表这国的人物之外,我没有受到过任何人的骚扰。除了放我的稿件的桌子之外,我没有用锁,没有闩门,在我的窗子上,梢子上,也没有一只钉子。我日夜都不锁门,尽管我要出门好几天;在接下来的那个秋天,我到缅因的林中去住了半个月,我也没有锁门。然而我的房屋比周围驻扎着大兵还要受到尊敬。疲劳的闲游者可以在我的火炉边休息,并且取暖,我桌上的几本书可以供文学爱好者来翻阅,或者那些好奇的人,打开了我的橱门,也可以看我还剩下什么饭菜,更可以知道我晚餐将吃些什么。虽然各个阶级都有不少人跑到湖边来,我却没有因此而有多大的不便,我什么也没有丢,只少了一部小书,那是一卷荷马,大概因为封面镀金镀坏了,我想这是兵营中的一个士兵拿走的。我确实相信,如果所有的人都生活得跟我一样简单,愉窃和抢劫便不会发生了。发生这样的事,原因是社会上有的人得到的多于足够,而另一些人得到的却又少于足够。蒲伯译的荷马应该立刻适当地传播……"Necbellafuer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