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离家时从父亲书房里悄悄带走的不仅是现金,还有一个旧的金制小打火机(款式和重量正合我意),一把尖头锋利的折叠刀。刀是用来剥鹿皮的,往手心里一放沉甸甸的,刀身有十二厘米长,大概是在外国旅行时买的纪念品。另外还拿了桌子抽屉里一个袖珍强光手电筒。太阳镜也是需要的,深天蓝色的,要用来遮掩年龄。

父亲珍爱的罗莱克斯手表也打算带走,犹豫片刻,还是作罢。它的作为机械的精美固然强烈吸引着我,但我不愿意带价值过高的东西惹人注意。从实用性考虑,我平时用的秒表和带报时铃的卡西欧塑料表已足够了,或者不如说这两样好用得多。我转念把罗莱克斯放回书桌抽屉。

此外拿了小时候姐姐和我的合影。相片同样藏在书桌抽屉深处。我和姐姐坐在哪里的海岸上,两个人开心地笑着。姐姐往旁边看,脸有一半阴影,以致看上去笑脸从正中间切开了,就像在课本照片上见到的希腊剧面具一样含有双重意味。光与影。希望和绝望。欢笑与哀伤。信赖和孤独。我则毫不羞涩地直盯盯对着镜头。海岸上除了我俩别无人影。我和姐姐都身穿游泳衣。姐姐穿的是红花连衣裙式,我穿一条松松垮垮不成样子的蓝色短裤。我手里拿着什么,似乎是根塑料棍。已成白沫的浪花冲刷着脚前的沙滩。

是谁在哪里什么时候照的这张照片呢?我为什么做出那般开心的表情呢?父亲为什么只把这张相片留在手头呢?一切都是谜。我大约三岁,姐姐可能九岁。我和姐姐果真那么要好不成?记忆中我根本不曾同家人去看过大海。全然没有去过哪里的记忆。总之作为我不愿意这相片留在父亲手里。我将相片塞进钱夹。没有母亲的相片,父亲好像把母亲的相片烧得一张不剩了。

想了想,我决定带走手机。发现手机没了,父亲有可能同电话公司联系取消合同,那一来就毫无用处了,但我还是把它放进背囊。充电用的变压器也放了进去。反正东西轻,知道没用处时扔掉即可。

背囊里我决定装无论如何也少不得的东西。衣服最不好挑选。内衣要几套吧?毛衣要几件吧?衬衫呢长裤呢手套围巾短裤大衣呢?考虑起来多得很。不过有一点是明明白白的——我可不想扛着大行李以一副十足出走少年的形象在陌生的地方游来逛去,那样很快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或者转眼之间就被警察领走,遣送回家,或者同当地的地痞无赖同流合污。

不去寒冷地方即可。我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很容易,找暖和地方就是。这样就用不着什么大衣了。手套也不用。不考虑防寒,必需衣物足可减去一半。我挑选容易洗容易干又不占地方的薄衣服,叠成一小团塞入背囊。除了衣服,还装了这样几件东西:可以排除空气小小叠起的四季通用睡袋、简易洗漱用具、防雨斗篷、笔记本和圆珠笔、能录音的索尼MD随身听、十多张唱片(音乐无论如何缺不得)、备用充电式电池。大致就这么多了。野营用的炊具大可不必,太重太占地方。吃的东西可以在小超市里买。如此花了很长时间,终于将必需用品一览表缩短了许多。这个那个写上去不少,随即勾掉。又加进不少,又勾掉。

我觉得十五岁生日是最适合离家出走的时间。这以前过早,以后又太晚。

为了这一天,上初中后两年时间里我一直努力锻炼身体。从小学低年级开始我就去学柔道,成了初中生后也大体坚持下来了。但在学校里没参加体育俱乐部,一有时间就一个人跑马拉松,在游泳池游泳,去区立体育馆用器械锻炼肌肉,那里有年轻教练员免费教给我正确的伸展运动方式和器械使用方法——如怎样做才能使全身肌肉快速强劲,哪块肌肉日常生活中使用哪块肌肉只能通过器械强化等等。他们教我卧举杠铃的准确动作。幸运的是我原本长得高,每天的运动又使肩部变宽,胸脯变厚。在不相识的人眼里,我应该足有十七岁。如果我十五岁而看上去又只有十五岁,那么所到之处势必麻烦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