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4/14页)

“一平啊,你当初在N大读过四年历史,现在我倒要考考你,这送礼在中国历史上有什么讲究?”第一次陪同冯市长送礼归来,闲聊时,冯市长如此发问。

“送礼之风,自远古即已有之,且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这种常识性问题,自然难不倒黄一平。既然是无事闲聊,又是冯开岭出题,他正好借机显示一番N大的史学功夫——古人一向崇尚“非礼勿施”、“礼多不怪”,但这种纯粹精神层面上的礼仪,渐渐被金钱物质之礼所替代,且历数千年而长盛不衰。明初朱元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大力抑制送礼贿赂恶习,不惜苛刑重典,包括剥皮抽筋之类的刑罚无所不用其极,可始终无法根治这一顽症。到清一朝,送礼不仅常见于官员日记、信件、公文,而且在上呈皇帝的奏章中也多有记载。那时,仅仅属于法律规章许可、规定的礼数就有多种,比如,参谒上司,须备见面礼;凡遇年节,要送节礼;生辰喜庆,必致贺礼;题授保荐,当呈谢礼;升转去任,聊赠别礼。据史书披露,到康熙朝后期,一个两江总督,仅上任时收到的“见面礼”就有一万多两银子,相当于四百多万元人民币。而且,那时送礼,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称,叫“敬”。当时的地方干部离京时,送给朝廷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银子叫“别敬”,夏天让上司购买清凉用品的钱叫“冰敬”,冬天添置取暖用品的钱叫“炭敬”,给领导妻女的称“妆敬”,给正上学读书孩子的叫“文敬”,还有“年敬”、“节敬”等等。什么样的官员一年里允许收几次礼,哪一级干部一任须送多少礼,几乎完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皆心知肚明,且形成了某种必须遵守的规矩。凡事一旦成了规矩,事情往往一下就变得简单起来——上头不收不行,下边不送也不行。

“这么说,如今送礼之风盛行,从历史角度考量,倒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倒具有历史文化的自然传承与延续,是这样吗?”冯市长又问。

黄一平当即被问住了,一时不知如何回答。他没有想到,自己刚才的一通宏论,竟然被冯市长巧妙利用,成为送礼陋习的一件华丽外衣。他内心里不能赞同这种说法,却又无法辩驳之,感觉是被偷换了概念。事实上,当今官场的这种送礼之风,已经远离古代那种情义、礼仪与规矩,更与文化扯不上边儿。按理说,上下级之间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有些礼节性钱物往来,当是情理中事。古人送礼讲究事出有名,名正方能言顺,受之也才泰然。比如,春节、中秋节送礼是表喜气,婚丧嫁娶送礼以示客气,现在则不然,什么端午、重阳、清明乃至情人节、圣诞节等等,只要找到借口就想着法子送。有权势之人,一年甚至可以庆贺几次不同日月、时辰的生日。相互有直接管辖隶属关系者要送,没有这种关系却有利用价值者,也要送。以前送点土特产品都要遮遮掩掩,现在送黄金、美钞、人民币都是直来直去。早先几年,举国城乡流行一句“跑部跑省”的口号,后来又直接演变成“跑部钱进”,是谓县、市一级基层官员,跨过市、省这类上一层级,直接到京城里找国家部委,通过同乡、同学、朋友之类关系,批项目、要资金、拉关系、觅好处。很多地方因此而尝到甜头,便拨出专门费用、人员、经费,全力以赴放在这种跑和要上,从而滋生出更大范围、更为严重的送礼之风。中国文字中,看望、拜访之类词句本也文雅,可在官场里一番浸染,渐渐就违了本意、变了味道,成为送礼行贿的隐语。而且,如今官场之礼,远不像古代那样有规有矩。这种没有规矩的滥送,往往比那些规矩来得更加可怕,也是对历史文化的一种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