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第3/14页)

资本要作为收入拿回来,它就必须事先被用掉。 亚·斯密还说: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要足以补偿资本在各种使用中不时遇到的损失以外,总还要有些剩余。只有这个余额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

{哪个资本家把利润理解为必要的资本支出?} “人们所说的总利润,往往不仅包括这个余额,而且也包括为补偿这种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第1篇第9章第72页) 这不过是说,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在再生产上的基金。至于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等等(见以上引文),那末,用新的固定资本补偿消费掉的固定资本,并不是什么新的投资,而仅仅是旧资本价值以新的形式更新。至于固定资本的修理,亚·斯密把它也算在维持费用之内,那末,这种费用也应算在预付资本的价格中。资本家无需一次支出这种费用,他只是根据资本执行职能期间的需要逐渐地支出,并且可以用已经赚得的利润支出,这个事实并不改变这个利润的源泉。产生这个利润的价值组成部分,只是证明,工人既为保险基金,也为修理基金提供剩余劳动。 然后亚·斯密告诉我们说,要从纯收入即特殊意义上的收入中,排除掉全部固定资本,也要排除掉维修和更新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全部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要排除掉一切不是处于用作消费基金的实物形式的资本。 “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显然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排除掉。无论是为维持有用机器、生产工具……所必需的原料,还是为使这些原料转化为适当的形式所必需的劳动的产品,从来都不可能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劳动的价格,当然可以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工人,可以把他们工资的全部价值用在他们的直接的消费储备上。但是,在其他各种劳动中,价格{即为这种劳动支付的工资}和产品{这种劳动体现在其中}二者都加入这个消费储备;价格加入工人的消费储备,产品则加入另一些人的消费储备,这些人靠这种工人的劳动来增加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第2篇第2章第190、191页) 亚·斯密在这里碰上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区别,即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和直接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之间的区别。在前者的商品产品的价值中,有一个组成部分和工资总额相等,即和为购买劳动力所耗费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相等;这部分价值,就它的物体形态说,是作为这种工人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一定部分而存在的。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形成他们的收入,但是他们的劳动,既没有为自己,也没有为别人生产出可供消费的产品。因此,这些产品本身并不形成用来提供社会消费基金(“纯收入”只能在其中实现)的那部分年产品的任何要素。这里亚·斯密忘记加上一句:工资是如此,生产资料价值中在利润和地租的范畴下作为剩余价值(首先)成为产业资本家的收入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如此。这些价值组成部分也存在于生产资料中,存在于不能消费的物品中;它们在转化为货币之后,才能在第二类工人所生产的消费资料中,取出一个同它们的价格相当的数量,转入它们的所有者的个人消费基金。但是,亚·斯密尤其应该知道,在每年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中,有一部分和在这个生产领域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料——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也就是和这个生产领域内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相等,这部分价值不仅由于它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而且也由于它的资本职能,绝对不可能成为任何形成“收入”的价值组成部分。 关于第二类工人,即直接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亚·斯密的规定是不十分确切的。他说,在这种劳动中,劳动的价格和产品,二者都加入直接消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