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女人的魔性(第7/10页)

村川警部很遗憾地说道。

逮捕证,是在有着足以证明涉嫌对象犯罪的相当理由时,由检查官或警部以上指定的警察官,向审判官申请签发。

那时,足以证明涉嫌对象犯罪的相当理由,光靠检察官的主观判断是不够的,必须要有能够举证涉嫌对象犯罪并能使审判官获准的合理证据。

迄今为至,搜查本部收集到的、怀疑桥本作案的证据如下:

一、羽田、台北、福冈的出入境记录卡

二、昭和40X年2月16日签发的定期护照

三、40X年5月台北的签证

四、新东京旅馆057924的住宿登记卡

五、10月1日日本航空公司725航班、国泰航空公司86航班、东亚航空公司365航班、全日本航空公司420航班、日本航空公司330航班各乘务员的证词

六、桥本的B型血型

七、新东京旅馆NM、职员及宫崎机场餐厅女招待的证词

八、还有10月1日那天东京皇家宾馆和新东京旅馆的状况证据

九、其他证据(故意隐瞒与有坂冬子的关系这一事实、浅虫和别府等旅馆的住宿登记本、桥本作为旅馆工作人员熟悉旅馆的情况、取得前川女婿的身份冬子完全有可能成了障碍)等

十、7月22日没有不在现场证明

这些全都是间接证据,还不能成为决定桥本涉嫌的关键证据。

警员们正因为直接参与侦查,所以认为这些材料已经完全可以成为申领逮捕证的理由,但审判官会怎么看,这还是一个谜。

尤其是关于凶手杀害久住的动机,警方认为是企业竞争和出人投地的欲望所致。但这只是平贺提出的一种推测,只能在搜查本部的内部说得通,目前在桥本和久住之间还没有发现任何具体的联系。

村川拥有逮捕证的申请权,因此他的话就很有分量。

剩下的就是警察最擅长的一手,就是以伪造文件嫌疑的名义进行“拘审”,但大家都觉得即将大功告成,采取的手段却如此温和。桥本必须按“杀人嫌疑”被捕。这也是平贺的意见。

要将躲在最后的堡垒里顽抗的对手击倒,惟一的手段就是找到竹本操。

时针已经指向下午4点。皇家宾馆正是披露宴开始的时候。披露宴一结束,新郎新娘就要从羽田机场出发,去周游世界的新婚旅行。警方的时间已经来不及了。

既然追查到这一步,却没有逮捕对方的决定性证据。搜查本部里充满着焦躁和悔恨的情绪。

——桥本杀害冬子,是为了将同案犯灭口吧。不惜杀人将至死都在保护桥本的死党灭口,他还要寻找新的同案犯?不会!绝对不会!——

平贺百般焦虑,苦苦思索着。

——看看桥本利用飞机时刻表制造不在现场证明,到处都可以发现他的用心良苦。

比如,即便从福冈回来,也可以乘坐上松刑警发现的北九州机场18点55分起飞的全日本航空公司272航班。这班飞机到大阪是20点10分,可以转乘20点30分起飞的日本航空公司128航班,到羽田是21时20分,比经宫崎回去要早到一个小时。而且,这个航班是从大阪始发,所以比桥本从大阪上机、福冈始发的330航班更安全。但是,他却没有那样走。这种时候,被上松刑警的思路所识破,倘若是为了瞒过警方的目光,同样利用板付机场,不如利用北九州机场更安全。

然而,他却偏偏付出极其珍贵的、延长一个小时的牺牲,磨磨蹭蹭地从板付返回宫崎。为什么?因为,为了赶上6点55分起飞的全日本航空公司272航班,5点左右离开福冈赶去北九州机场,这不是太危险了吗?汽车因交通状况或偶发事故障等靠不住,飞机也受气象条件等的限制,但那天正如桥本也许事先确认过的那样,全日本天气明朗,何况国内航班航路短,即便耽搁也没什么大事。总之,宫崎机场足有一个小时的等待时间,所以转机绰绰有余。但不幸的是,这个充裕的时间让女招待看到了他的长相,这里必须注意的是,这时桥本已经实施了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