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1 法医组织病理学

在前文中,我们说过,法医病理学还有一门分支,叫“法医组织病理学”。那么,相对于我们花了大篇幅介绍的法医病理学,什么才是法医组织病理学呢?法医病理学是运用临床病理学的技术方法,对死者的组织器官进行镜下检验。主要运用于死因不明、伤病关系分析的案件中。有的时候也会利用法医组织病理学对一些尸体现象、生前死后伤的诊断等发挥作用。

我们在介绍死因的时候,说过什么是直接死因,什么是间接死因,什么是联合死因,什么是诱因。其实这些概念的意思,就是要研究伤与伤、病与病或者伤与病,究竟哪一个才是导致死亡的最主要的因素。

在很多案件中,死者并没有机械性窒息的征象,也没有致命性的机械性损伤,那么这种死亡,通常是内因(疾病)引起的。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不这样认为,一般猝死的人,所患的疾病都是潜在性的。也就是说,在死者生前,并不一定表现出来,体检也可能检不出来,其家属也并不一定知道他患有这种潜在性疾病。那么,法医要证明死者是内在潜在性疾病导致死亡,就一定要拿出证据。这些疾病,通常是不能被肉眼所发现的,那么怎么获取这样的证据呢?法医组织病理学会帮助法医解决了这个问题。

比如,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简单肢体接触后,就有一方突然倒地死亡。显然外伤不足以致死,那么就要通过法医组织病理学对死者的内脏器官进行检验,确定死者的猝死缘于何种疾病,从而界定行为人应负的责任。如果死者是患有潜在性的心脏疾病,那么说明行为人和死者发生纠纷这一行为,诱发了死者潜在的心脏病突然发作,导致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只是死亡的诱因,一般不能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那么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或者只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法医组织病理学是怎么开展的呢?显然用法医现场勘查箱里的那点儿玩意,是不可能解决这一高科技问题的。

之前,我们介绍过尸检的程序。如果法医在尸体检验的时候,发现外界因素并不能导致死者死亡,并且通过毒物化验,确定死者并不是死于中毒,那么法医就要决定对尸体进行组织病理性检验。这样,法医会通过尸检工作,逐个或者整套取下尸体的全套内脏器官,比如:心、肝、脑、肺、肾、脾、胰腺、甲状腺、肾上腺等等。当然,取下的脏器,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仅会腐败,而且会组织自溶。所以,法医会立即将取下的内脏放置在一个桶里,桶里装着准备好的福尔马林溶液,这样的工序,会把组织固定,防止组织的腐败和自溶。


切片机

固定后的组织,会变成灰褐色,质硬。总之,和学校生物实验室里瓶瓶罐罐里泡着的差不多。固定完成后,法医会对器官进行观察,然后在一些常规的部位或者怀疑有问题的部位进行取材。也就是把那些部位切成小块状或者小条状,这一步工序,叫作取材。取材也是比较辛苦的工作之一。因为组织器官经过福尔马林的浸泡,充满了刺眼冲鼻的味道,而在这种工作环境里,法医还需要仔细认真地发现、辨别可能有异常的组织部位进行取材。但取材毕竟只取一小部分,所以如果取不到异常部位,那么所有的后续工作都是白费,最后的观察检测也不可能发现异常。

取材后,为了防止组织器官细胞死亡后引发的水肿而影响镜下的观察,法医要对取下的检材进行“脱水”。这道工序是把组织器官里的水分都去掉,用的仪器设备是脱水机。

脱水完毕后,法医要进行“包埋”的工序。包埋的工具类似于大家冰箱里用于制作冰块的格子盒,法医将这些格子盒里装满加温融化的石蜡,然后将脱水后的检材放进去,等蜡凝固,检材就被石蜡包埋在里面,就像是琥珀一样。做好的蜡块就是一个一个小立方体,人体组织就在立方体的中间。这道工序,是为了方便下一步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