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实录(第2/8页)

“好。”丁局长说,“那2号尸体呢?”

王小美说:“2号尸体的衣物有撕裂的迹象,但是从我们的经验看,应该是在撕扯打斗过程中导致的。2号尸体全身有多处创口,其中颈部一处刺创导致大血管破裂。同时,我们在尸体上发现了明确的溺死征象。因为大血管破裂会导致迅速失血死亡,所以我们判断死者是颈部受伤后立即落入水中。溺死和失血是联合死因。结合上述分析,还有现场重建的结果,我们认为凶手和死者有一个打斗过程,打斗中,死者中刀并掉落塘中。”

“你的意思就是说,1号死者像是被仇杀,2号死者却像是激情杀人。”丁局长说。

“我不这样认为。”黄支队说,“不管凶手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时间和地点出奇地吻合,我认为这两起案件应该并案侦查。”

王小美喝了口水,说:“至于死者的身份信息。2号死者是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没有生育史,穿着时尚,但是没有找到随身物品。死亡时间,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是4月8日子夜零点左右。”

“两名死者都是20多岁女性。”黄支队说,“侵害对象一致,更加提示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有着关联。”

“其实,我不这样认为。”王小美说,“表面上看,两起案件的时间、地点和侵害对象都很一致,但细细看,并不是这样。1号死者比2号死者要早遇害好几天,时间不对;1号尸体是被人从别处运送来这里抛尸的,而2号尸体就是在现场遇害的,地点不对;1号尸体27岁有过生育史,应该是个已婚女性,而2号尸体显然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所以侵害对象也不是一个群体。”

“你认为这两起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吗?”黄支队问。

王小美说:“是,我认为没有关联。从法医学角度看,杀死1号死者的凶手虽然趁其不备地去杀人,但是死者却没有任何能力做出任何一点点反抗。而2号死者显然和凶手有个搏斗过程。两个死者的身体素质其实差不多,所以说明两个凶手的约束能力是不同的。前面的凶手约束能力很强,很轻易地可以控制住死者,而后面的凶手几乎没有约束能力,因为即便凶手拿了刀,死者也敢使劲反抗。”

丁局长点头认可。

王小美接着说:“第二,作案手段明显不同。1号死者是被勒死的,2号死者是被刀捅。心理学研究表明,一名犯罪分子在杀人的时候,很容易选择相同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法,这是一种犯罪思维的固定化。”

“说不定是因为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在家里,不能让死者流血,而杀第二个人在野外,可以流血,所以选择顺手的工具呢?”黄支队说。

王小美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接着说:“第三,作案动机看起来也是不同的。1号死者很有可能是在睡眠中遇害的,那么这应该是一起预谋杀人。而2号死者有个搏斗的过程,过程很短暂,凶手挥刀的动作很凌乱,不像是预谋杀人,而像是一种威慑被害人,却无意杀害被害人的手法。”

这是根据法医学理论做出的推断,所以黄支队并没有出言反驳。

王小美顿了顿,说:“还有第四,凶手在抛1号尸体的时候,连同她的所有衣物都加了砖头沉入塘底,像是在隐瞒什么。而2号尸体虽然衣着都在,却没有任何随身物品。我觉得一个女人出门,至少要带个手提包什么的吧?可是却没有。”

“我们没有找到,不代表她就没有带包。”黄支队说,“塘那么大,不一定找得到啊。”

王小美说:“蛙人都出动了,在离岸边好几米处的装着衣物的麻袋都找到了,怎么会找不到手提包呢?而且2号死者看起来是失足落水的,如果有随身物品,那么就应该在尸体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