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十八章 论友谊(第4/6页)

利益和效劳可以培育其他友谊,但在我所说的崇高友谊中,这是不屑一提的,因为我们的意志已是水乳交融。必要时,我也会求朋友帮忙,但不管斯多葛派如何说,我们之间的友谊丝毫不会因此而增加,我也不会因为得到了帮助而感到庆幸。因此,这样的朋友相结合,才是真正完美的结合,他们再也感觉不到存在着义务,对于那些会引起争执和分歧的字眼,如利益、义务、感激、请求、感谢等,他们尤其憎恨,并把它们从他们中间赶走。其实,他们之间的一切——愿望、思想、看法、财产、女人、孩子、荣誉和生命——都是共有的,他们的和谐一致,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正确定义,是两个躯体共有一个灵魂,因而,他们不可能借给或给予对方任何东西。正因为如此,为使婚姻与这一神圣的友谊有些许臆想的相像,立法者们禁止丈夫和妻子之间立赠与证书,想由此推断,一切都属于夫妻双方,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分开来。在我论述的友谊中,如果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那么,接受好处的一方就是给了同伴恩惠。因为双方都想为对方做好事,这愿望比做其他事的愿望更强烈,这样,提供做好事机会的人便是宽容豁达者,同意朋友对他做最想做的事,就是给朋友施恩惠。哲学家第欧根尼缺钱时,他不说向他的朋友要钱,而说向他们讨还钱。为了证明这是事实,我要举一个古代的颇为奇特的例子。

科林斯人欧达米达斯有两个朋友:卡里塞努斯和阿雷特斯,前者是西锡安人,后者是科林斯人。欧达米达斯死前很穷,而他的两个朋友却很富,他就立下遗嘱:“我把瞻养我母亲和给她养老送终的责任遗赠给阿雷特斯,把我女儿的婚事遗赠给卡里塞努斯,让他尽其所能给我女儿置办一份丰厚的嫁妆。他们中若有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接替他尽职。”最先看到遗嘱的人对此不以为然。可是他的继承人得知后,却欣然接受了。其中一位,卡里塞努斯,五天后相继去世,他的责任就由阿雷特斯接替。他悉心赡养朋友的老母,并把他的五塔兰财产,分出一半给自己的独养女儿作嫁妆,另一半给欧达米达斯的女儿作陪奁。他在同一天为她们举行了婚礼。

这个例子很说明问题,惟有一条不足,那就是朋友的数量太多。我所说的那种完美的友谊,是不可分割的;双方都把自己全部给了对方,不再剩下什么可以分给其他人了;相反,他遗憾自己不能变成两个、三个、四个,没有好几个灵魂和意志可以用来全部奉献给他的朋友。普通的友谊是可以同几个人分享的:你可以喜欢这个人相貌英俊,那个人性格随和或慷慨大方,欣赏这个人有慈父般心肠,那个人有兄弟般情谊,如此等等。但我说的友谊绝对掌握和统治着我们的灵魂,是不可能同第三者分享的。如果两个人同时来求你帮忙,你跑去帮谁?如果他们要你做的事南辕北辙,你把谁放在先,谁置于后?如果其中一个给你讲了件事,要你保守秘密,而另一个有必要知道,你如何摆脱困境?如果你的友谊是惟一和根本的,那就免去了其他一切义务。我发誓保守的秘密,我就可以不违背誓言,不会讲给我以外的任何人听。一个人一分为二,那就是相当大的奇迹了;有些人说可以一分为三,那就是不知天高地厚。大凡有相同的,就不再是独一无二了。有人假定,我会把同等的爱给予两个朋友,他们会像我爱他们那样互尊互爱,像我爱他们那样爱我,他这样假定,就把惟一和单一的东西加倍增加,变成了社团,而这样的东西哪怕有一个,也是世上最难觅得的希罕事。

除此之外,那个故事和我说的友谊十分相符:欧达米达斯在需要时让他的朋友为他效劳,作为给予朋友的恩惠和厚意。他让他们继承的遗产是他的慷慨,也就是把他们为他做好事的办法交到他们的手里。毫无疑问,友谊在他的处境下展现的力量要比在阿雷特斯的处境下所展现的要强大得多。总之,没有尝过这种友谊滋味的人是很难想象的。我尤其赞赏一位年轻士兵对居鲁士一世的回答:他的马在比赛中刚赢得大奖,居鲁士问他那匹马他想卖多少钱,是不是愿意用它换一个王国,士兵回答说:“当然不,陛下,但我很乐意用它来换一个朋友,如果我能找到一个值得我交朋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