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第2/4页)

蚕食后来就发展到了集体哄抢。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河西、河东生产大队的农村干部们和胜利矿那些吃商品粮的煤矿干部们不那么一致了。两村的农民弟兄一而再、再而三地到矿内的炭场抢炭,穿着土染尿素口袋布服装的大队支书们却不愿管了。再后来,大队干部们也和落后社员同流合污,带队套着马车到矿上“借炭”,还“借”得理直气壮。田老三就公然说过:“这些炭本来就是我们地下的,我们借点用用理所当然。”

事情就这么奇怪,庄群义们出力流汗淘炭是挖社会主义墙脚,集体哄抢倒不是挖社会主义墙脚了。从公社到县里,地方干部们都明里暗里护着田老三们,使得田老三们的胆子越来越大,就差没把胜利矿的大井架子扛走了。

对此,庄群义很不以为然,从心里认为这样干太无赖,背地里总把田老三称做活土匪。还讥讽说,与其到矿上抢炭,倒不如拉起基干民兵,端起枪直接去抢银行了。对这类哄抢事件,庄群义一次也没参加过。

庄群义有庄群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到了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情况又变了。河西、河东村都开起了小煤矿,乡镇企业走到了中国经济的前台,乡矿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为了争夺地下的煤炭资源,乡矿双方的官司一直打到市里、省里。后来,市里在请示省有关部门后,作了一条硬性规定:河东、河西的小煤矿只能开采海拔-180米以上的边角煤,主采区和深部煤田不准开采。河西的田老三、河东的田大道偏不管这一套,四处打洞子,把个胜利矿淘得个千疮百孔,为此还闹出了人命。有一次,田老三和两个井长下井去检查工作,正巧胜利矿那边放炮,煤壁炸穿,田老三当场死亡,两个井长重伤……

庄群义就是在田老三死后出任河西村党支部书记的。

公正地说,新上任的庄群义一开始并不想沿着田老三的路子走下去,继续和胜利大矿争资源。然而,河西村的八座小煤矿已无一例外地扩张到了胜利矿的腹地,他已无法改变这一现实了。他又看到河东村的村民在田大道的带领下,打通了大矿的巷道,把大矿的炭老往自己窑口拖,也就忍不住了,便也动起了手。干脆让会计带着现钞下井,当场给大矿的工人点票子,在二三百米的井下搞起了工农联盟。

今天,胜利矿是完结了,河东、河西的15座小煤矿把胜利矿包围了,吞食了。河东村七座小煤矿的年产量达到了50万吨,河西村也达到了40万吨,而胜利大矿的年产量却只有20多万吨。随着胜利矿一起完结的,还有胜利矿工人那分天生的优越感。在河东、河西农民建起的小洋楼群面前,万山镇工人住宅区的平房显得那么破败。去年,当曹心立代表胜利矿开口向庄群义借钱时,庄群义心里真是感慨万分。想到当年因为田老三的缘故,没有到大矿去当工人,还生出了几分庆幸。

庄群义承认,河东、河西村的农民弟兄能富起来,是占了胜利矿不少便宜,可庄群义心中还是能找到平衡的。那就是,这分便宜他不占,河东的田大道也会占,其他人也会占,那他为什么不占呢?既然大家都知道国有资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无主资产,他庄群义做一做这资产的主人,总比田大道这类人做这主人要好吧?至少他比田大道仁义,矿上揭不开锅时,总多少还能帮矿上一把。

然而,庄群义不承认胜利矿是被农民弟兄的小煤矿挤倒的。

庄群义和曹心立说过,胜利矿与其说是被谁挤倒的,不如说是病入膏肓,自己倒掉的。庄群义很形象地举了一个倒子,说这就好比去集上卖菜,我们农民弟兄自己挑着菜去卖,谁要想不付钱从我们手里拿走一棵菜,我们都不会答应。你们工人弟兄呢,要请人替你们挑着菜去卖,到了集上后,见到亲朋好友再送送人情,再好的买卖也得让你们闹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