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事(第3/9页)

我去看莫迪,唉,不好,这是一天里糟糕的那个部分。莫迪病得那么重——但算啦。我离开她以后,去了戈尔德斯公园散步,身边有鹿、孔雀和山羊走来走去,我坐在公园的小露台上喝咖啡,周围是一群头脑精明、生活舒适、上了年纪的犹太人,他们一整个夏天都坐在那里,晒得黑亮黑亮的;露台上还有不少带着小孩的母亲。连绵的绿地上,一张张躺椅就像风帆,彩色的风帆,一望无际的蓝天,万里无云,人们三三两两,沐浴在阳光下。

我踏着暮色回到家里,很迟了,已经过了九点,现在我坐在这里,坐在桌边,是记日记的时间啦。我努力把这一天描绘出来,这美好的一天,这样它就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一去不复返了。它太宝贵,太稀有了。哦,我知道如何珍惜它,如此美妙的一天,有大把时间可以挥霍,要多少时间就有多少时间——但仅此一天,没有我非做不可的事,没有我非见不可的人,除了莫迪,唉,可怜的莫迪,但是我今天不想她的事,明天再说。在伦敦的一天,伦敦这个大戏院,可爱的伦敦,它的特色是诙谐俏皮,轻松愉快,外加亲切善良。一整天都归我自己,就我一人。如此享受,堪称完美。

两周过完了。那天是最好的一天,因为阳光特别明媚,不过每一天我都喜欢,一共十五天,漫漫长日,慵懒悠闲——除了去看莫迪的时候。我又开始帮她干这干那了。

夏日已接近尾声。我一直在工作,工作,我工作得多卖力,我也多么喜欢能够工作——而当我不再做全职,不再需要工作得如此辛苦的时候,我该有多欢喜。快了,快了。

吉尔住进我的公寓了,我的家,她住在我的“书房”里,那间房挺好,不是很大,但是她几乎没多少时间在房里。她喜欢待在办公室里——就像我过去一样。她喜欢上了菲丽丝,菲丽丝也对她有好感。她俩一起工作,吉尔充分吸收、消化一切。她同我对菲丽丝的看法不一样——同我以前对菲丽丝的看法不一样。菲丽丝变了,她的棱角都没了。她对吉尔很好,善解人意,慷慨大方。

新主编。我没投票给他,他是理事会选出来的。我和菲丽丝第一眼就看出来了,这个人会是个甩手掌柜,游手好闲,什么事都不做,实际上社里上上下下都一眼就明白了。菲丽丝觉得事情太不公平了,气得要死:她太年轻了,不能当主编,当然了,没人推选她当主编,因此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提上议事日程,但是她的确能胜任那份工作。这下可好,她得通过他工作。我没法对她说,亲爱的姑娘,不要往心里去,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难过和烦躁上,没什么大不了的。

旁敲侧击的指导。我所做的,是说了好多以前我和乔伊丝一起工作时的事,什么都管,所谓的主编只不过是随着我们的音乐跳舞吧。菲丽丝听着,脸上隐隐挂着一丝好看的笑,听得津津有味,眼里满是讥讽。吉尔现在还听不懂我在说什么,但是她如此专注地观察着菲丽丝,她很快就会懂的。我一次都没有贬过可怜的查理。

我现在在“带”查理,这段时间一结束他将顶替我的位置。他人挺好,我喜欢他。六十年代的产物。一帮马虎散漫的家伙,他们的日子一直过得太舒适轻松。随和,头发渐白,稍微胖了点,几乎让你觉得他的翻领上该有食物留下的污渍。他心不在焉。

这么多年,我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人群中百分之十是真正做事的人,剩下的随波逐流,看上去好像是在工作,说不定他们还真的相信自己是在做事,到底是什么造成这两种人之间的差别的?可怜的查理来上班,就等着人家告诉他该做什么。当然了,我得琢磨把他放在哪儿。我没准备把摄影师们赶出去,他们需要那块地方。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必要让出我们的房间,反正那办公室也从来算不上是最好的。不,就用开董事会的那间,有着发号施令的权威感,地毯、窗帘、软垫什么的相当齐全,和别的办公室不在一起。我和查理搬进这间办公室,把两个姑娘留在我和乔伊丝的老办公室里。现在我坐在查理对面,就像以前我坐在乔伊丝对面一样。我们处得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