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第2/3页)

伦敦。从来就不是雷布思喜欢的地方。并不是说他经常来伦敦就不喜欢这个城市,而是因为来伦敦的经历并不令人感到愉悦。每次都是严格的公差,作为洛锡安和边境警队的代表,雷布思的一言一行都得严格守规矩。或者,像他的顶头上司简明扼要地对他说的那样:“约翰,别搞砸了。”

好吧,他会尽量做到最好。他算计着能做的事情可是不少,先不管做得是对是错,总之他会做他力所能及的。如果这意味着必须穿干净的衬衫、打体面的领带、脚蹬擦得锃亮的鞋,还有大方的夹克衫的话,那就这么办吧。

“请出示车票。”

雷布思把车票递了过去。前面头等和二等车厢之间的餐车里,从过道的不知道什么地方传来了念诗的声音,是诗人布莱克的《耶路撒冷》。雷布思对面的英格兰男人笑了。

“只是一场游戏,”他对着面前的啤酒罐子自言自语,“只是一场游戏而已。”

五分钟后火车停靠在了国王十字车站的站台上,表上的时间是七点过一刻,雷布思时间充裕。已经有人帮他在伦敦市中心订好了酒店房间,这是伦敦警察厅的好客之道。夹克衫的口袋里有一张打印的单子,上面满是注意事项和指示,也是从伦敦这边寄过来的。雷布思并没带太多行李,因为他觉得警厅的礼节也就到这儿了,不能再派人帮他拿行李。他预计行程至多两三天,等到那个时候,他们自然就会发现,其实对于警厅所进行的调查,雷布思也帮不上什么大忙。所以雷布思只带了一个小行李箱、一个运动包和一个公文包。行李箱里有两套西服、一双换着穿的鞋、几双袜子、几条内裤,还有两件衬衫(和相配的领带)。运动包里有一个小小的洗漱用包、毛巾、两本平装小说(有一本读了一部分)、一个旅行闹钟、一架三十五毫米镜头的照相机、闪光枪和胶卷、一件T恤、折叠雨伞、墨镜、晶体管收音机、日记本、《圣经》,还有一瓶装了97片扑热息痛止疼片的小瓶子和另一瓶(用一件T恤包裹着的)上好的苏格兰麦芽威士忌。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了。公文包里放着一个笔记本、几支笔、一个私人录音机、几盘空白磁带、几盘录过的磁带、一个马尼拉纸文件袋,里面装的是伦敦警察厅文件的复印件,10英寸×8英寸的彩色照片用一个小小的活页报纸夹归置在一起。这一沓照片最上面贴着一张白色的标签,上面只写着一个词:狼人。

雷布思不慌不忙。这个夜晚——还有剩下的时光——都归他自己了。周一上午十点他要参加一个会议,但是他在首都的第一个晚上,可全凭他自己决定怎么过,他想或许自己会决定在酒店房间里打发时光。他没起身,直到其他乘客都下了车,才从行李架上将自己的运动包和公文包都拽下来。接着他走向客车厢的拉门,那头的另外一个行李架子上放着他的行李箱。将这些行李弄下了车,放在站台上,他在站台上停了停,喘口气。显然,国王十字车站和爱丁堡的韦弗利车站以及许多别的车站都不一样。空气没有那种难闻的味道,但是在雷布思看来,这儿的空气不知怎的有种被人呼进去又呼出来的用旧了的感觉。突然间他感到有些疲倦,而且鼻孔中有其他什么东西,甜甜的,可是又令人作呕。他不能确定那种味道让他想起了什么。

在车站广场,雷布思并没有直接去坐地铁,转而晃悠着进了一家书报亭。他买了一本伦敦大全,然后顺手放进了公文包。隔天一早最新一期的版本已经到货,但是他没去理会。今天是周日,可不是周一。周日可是主日,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他把《圣经》和其他必需品一起装在了箱子里。他已经有几个礼拜没去教堂了……甚至几个月了。实际上,自从他去过帕默斯顿教堂以后就再也没去过教堂。帕默斯顿教堂可真是个好地方,阳光充足明亮,但就是离他家太远,申请去那儿有点困难。此外,那个教堂进行的都是有组织的宗教活动,他对有组织的宗教活动信任度可不高,这一阵子他比以前更加小心谨慎了。他还觉得有点饿,也许去酒店的路上应该找点什么东西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