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鹿鸣(6)(第4/4页)

招标书上写明了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是后世也有契约精神。在这个时代就更别提了,皇权至上,政府和商人签合同,里面很多条款都可以倾向朝廷,保证朝廷的利益…这在后世甚至可以说是霸王条款,但在这个时代大家都不当回事。

甚至商人本身也这么觉得!

再糟糕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相比起不讲道理、规则朝令夕改,这样确定一些规则,彼此遵守到底,对于这个时候的商贾来说已经是很难想象的好事了!

所以最初的开价就是最后的花费,超支了也只能商贾自己想办法。换成是朝廷来做这事,或许一开始真的能开出比商贾更低的价格,但那开价就是狗屁,根本不能信的!

就像后世创始人拉投资人入伙的套路,后面如果不想前面的投资打水漂就得接着投钱……

再者说了,陈嫣真觉得找商贾来招标事情会省钱很多!就算整个工程中朝廷并不贪钱,朝廷的办事效率也很难和商贾相比。这并不是说商贾就比朝廷先进了,只能说商贾和朝廷本来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模式,适应的情况也截然不同。

在重修长安的工程中,陈嫣看中了商贾的组织效率、看中了他们小而灵活的特点。

“且用商贾的话,就不用朝廷花钱了…”陈嫣最后抛出了杀手锏。

按照她的计划,重修长安是能赚钱的,但是想要赚钱就得先投入本金,一开始重修长安的资金就是。但如果工程是由商贾承包的,那又是另一回事了!除了一开始一笔初始定金,其他的需要完成工程后再付。

也就是说,这笔工程款预先由商贾垫付…这当然对商贾不利,但招标书就是这么规定的,要么别来竞标,不然就是认可这一点了。虽说朝廷做工程也少不了拖后支付各个款项,根本做不到□□之类(应该说任何大型的买卖都做不到这一点),但做到对中标商贾那样全部押后款项,这是绝对做不到的!

而等到最后要支付尾款的时候,陈嫣已经提前把房子铺子用卖期房的方式卖出去了!如此手中自然有钱!

用这个办法,朝廷撬动这样的大工程竟然之需一点点定金!中间根本不需要任何成本——不管其他人是怎么想的,至少刘彻非常欣赏这个主意!大概是这两年花钱花伤了,他对于钱财的算计比起少时不知道用心多少!这样既能做事,又不用花钱的搞法特别对他的胃口!

或者说,这样的搞法,谁不喜欢呢?

也就是那些朝臣,利益所在,无法公正地看待这一点而已。

一旁离刘彻最近的便是韩让了,这个宦官首领注意到了天子的神色。表面上天子还在听众人吵吵嚷嚷,实则注意力只在一人身上而已。熟悉天子的韩让已然清楚,其他人的争执根本没有分毫意义。

明明天子已经决心支持不夜翁主了。

不论从公,还是从私,皆是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