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L R兄(第2/3页)

⑥所谓准则,必然是指已经存在的规则,尚未产生的(尚在寻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为准则,因为不能为公众认同的东西必然无准可遵无则可守。因而在艺术面前并没有伦理,因为梦想不受约束,梦想之为梦想正在于不是现实或尚未成为现实。如果有一天梦想成为现实,期盼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公众认同,那时伦理必然随之出现。但这时,艺术要是不愧为艺术,梦想也不愧为梦想的话,它们就又要脱离开现实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准则约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蛮荒的心魂深处去探问了,结果它就还是独立于伦理。就像梦想生性是非现实的,艺术生性是在伦理之外去开拓。而伦理生性是现实的,如果它有资格作为准则,就证明它必得是现实的。

⑦说到“脱离现实”,可能生出歧义。比如遭到诘问:“艺术能够脱离现实吗?梦想能够凭空而生吗?意识能够脱离存在吗?”等等。这样的诘问有必要先让它作废。因为这就像是说我们不能脱离生命去思想一样,原就是一种彻底的废话。我说的“现实”,是指生活中有限的明晰、确定之域(比如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准则、习惯),而不是指我们生存于斯的一切。若连迷茫、未知、心路的困苦和希望也脱离,那我直接主张去死也就够了。还有,对艺术而言,“脱离现实”不是必须,而是有权;就像我们有权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梦见共产主义,但不必回回这样。

(顺便说一句:我对理论词汇一知半解,不敢乱用,只好这样拙笨地区分这两种现实——可以脱离的,和不可能脱离的。)

⑧但是艺术和梦想就没有一种需要遵守(遵循、恪守、崇尚甚至膜拜)的东西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梦?你从何而梦?你为什么写、画、舞、唱……?比如说,你不为了人道吗?你不为了真、善、美、爱、幸福、自由、平等……吗?我相信,任何好的艺术家和好的艺术品都不能不为了这个。但这不是伦理,因为它们不是固定的道德准则,它们没法儿遵守,它们变动不居,要由人不断地更新、扩展、赋予其具体的内涵。比如说,法律保护自由,伦理维护美德,但自由的内涵永远比法律所保护的大得多,美德的内涵永远比伦理所维护的大得多,大到无限。由于这片大出来的无限,于是产生梦想和艺术。

⑨但是很多坏艺术、伪艺术、被恶毒的欲望或权势弄出来的所谓艺术(姑且称之为“艺术”吧,因为照理说这样的东西其实不是艺术),不也可以打着无视任何伦理的梦想之旗而泛滥了吗?我想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因此就先把艺术套上伦理的枷锁,因为套上了好的固然一时高兴,但同时却为给它套上坏的开了方便之门,最为关键的是,它不能套上任何枷锁,因为它是人间最后(和最终)的一块自由保留地。为了这块自由保留地上不断地长出美好的未来,我们得冒它也不断长出坏东西的风险。切不可因害怕做噩梦,就干脆放弃梦想的权利;而放弃梦想权利的方式,通常就是拿某种伦理来限定梦想。梦想一经被限定,就不是梦想了,梦想恰是在被限定的那一刻被放弃的。

⑩说到具体的那个诗人,肯定,他要是活着他必须要像任何杀人犯一样被绳之以法,他死了,他也并不因此就不是一个杀人犯。但是他的诗和小说,依我看还是好作品,万不可因人废言。再者,怎么看这件事,也有一个伦理态度和艺术态度之分。伦理(或法律)态度是确定的,不容有丝毫弹性,但艺术态度可以各种各样。艺术态度其实已经与那个诗人或杀人犯无关了,就像福克纳与“爱米丽”无关,只与《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有关。我相信,若真有“爱米丽”其人,福克纳绝不会不认为她是一个杀人犯。但当福克纳写这篇名作时,主要不是想写(当然更不是赞美)一个杀人犯。所以不能以伦理的态度看这篇小说,而必须以艺术的态度去看它。艺术家福克纳不能独立于伦理,艺术品《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是独立于伦理的,而福克纳借这小说所希冀的并不是一种确定的准则,而是比准则更为辽阔的梦想或思考。这梦想或思考之辽阔,大约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时候伦理都比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