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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没有回答,好像想回答,但最后又没说出来,最后才说道:“要不,会不会是毒瘾大的吸毒者,或是精神异常的人干的吧?我想我儿子的死会让不少人受损失,但不会有人能因此获得好处的。”

“真是桩愚蠢透顶的案子。的确,除了吸毒后脑袋糊涂的人外,大概没有人想得出这种作案方式。凶手像是从那扇窗户爬进大厅里的,那扇窗户一直就没关。”

戈登不无悔恨地点了点头。

“当时,凶手带着从院子杂物间里找到的斧头,从窗户爬了进来。杂物间里还留着凶手翻动东西的迹象。然后他穿过草坪,上了玄关的台阶,踩着窗框爬进了大厅。窗框上还遗留着一些泥土,可惜没有留下鞋印,无法确定鞋子的款式。也没留下指纹,看来凶手戴着一副乳胶手套。这也奇怪,为什么要戴乳胶手套呢?鉴识人员告诉我,凶手戴的可能是医生动手术用的手套。

“凶手进入大厅后,把斧头放在窗户边,然后到吧台的桌子处寻找凶器。他发现了一把碎冰锥,觉得用起来很顺手,于是就拿走了,再拿着斧头躲进那个更衣柜里。”

“你怎么能知道得这么清楚?”

“因为这条路线上都留着少量院子里的泥土,更衣柜里还留着一些草坪上的树叶。”

“嗯。我累了,也受了很大刺激,脑子已经有点麻木了。你讲得很详细,但最终你想告诉我什么?或者还有什么想问我?”

“就像刚才提到的那样,凶手在更衣柜里躲藏了很久,这一点没有疑问。但这只是凶手的权宜之计。”

“这怎么说?”

“凶手很可能最早是想进令郎的房间。但他走到房间门前后拧了拧门把,才发现门已经上锁了。不得已,他只好躲进更衣柜里。也就是说,他进得了大厅却进不了房间,所以躲在那里等待机会……

“如果事情真是这样,那凶手怎么会是偶尔路过的瘾君子呢?显然他是冲着令郎来的,依我看,说是熟人作案倒更合乎情理。”

“也许因为我儿子太出名了吧。我累了。不好意思,我想休息会儿可以吗?”

“那好,我最后再请教你一两个问题。昨天晚上令郎到哪儿去了,你知道吗?”

“我想也许到他常去的那家酒吧去了吧。从好莱坞大道拐进拉斯帕尔马斯大街一点的左侧,是一家鸡尾酒酒吧。还有问题吧?”

“再问你一件事,听说周末他约了个女演员一起吃饭?”

“好像是吧。”

“是哪位女演员?”

“夏隆·穆尔。我能走了吗?”这位著名作家的父亲痛苦地站起身来,绕过标示着自己儿子无头尸体的白色胶带,慢慢穿过大厅,朝那扇刻着精致的雕花装饰的门口走去。

“巴克雷先生!”莱恩刑警大声叫住他。于是戈登·巴克雷一手握着镀铜门把转过头来。他的脸色十分苍白。

“那是你住的地方吗?”

“是的。”

“那么,这边就是令郎屋子的门了?”

“是的。对不起,我失陪了。”戈登打开门,消失在门后。

莱恩的搭档安东尼·路易斯正好查看完屋外的情况后刚刚进来。

“这么说,凶手并不是特别针对作家作的案,对吗?”路易斯听完刚才俩人的对话后说,“草坪的草掉落的位置,是在那扇门的前头。”

“也许凶手弄错了,或者他不知道谁住哪个房间,也或者想随便闯进一间屋子试试。”

“不,如果是我,我会选隔壁那家房子。那家的玄关在一楼,离车来人往的马路又稍微远一点儿,而且还在树荫下。我刚才问过了,昨晚他们家的窗户也没关,一直敞开着。可是这家的玄关在二楼,而且门外的灯光还挺亮,从外面的大马路看过来的话,人站在玄关前头就像站在舞台上,看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