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4/22页)

在尸体被辨认后,人们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把它送到停尸间(这个形式是多余的),而是很草率地将它埋葬在离尸体被拖上岸处不远的地方。通过博韦先生的努力,这件事尽量被努力掩盖起来,所以几天过去了,一直未引起公众的骚动。然而,一份周报[9]最终披露了这个事件,于是尸体被挖掘出来,再次进行调查;可是除了已经得到的信息,没有什么新的收获。不过,那些衣服被交给了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并被确认为是那姑娘离家时所穿之物。

同时,对此事的骚动持续增长。已有几人被捕,而后又被释放。其中圣厄斯塔什最值得怀疑;他最初无法明确地交代星期日玛丽离家那天自己的行踪。然而,后来他向G先生递交了一份书面陈述,对这一天每一时间段进行了令人信服而详细的说明。随着时间的过去,因为没有任何新发现,许多自相矛盾的传言被散布开了,于是记者们都忙于提出假设。在这些假设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关于玛丽·罗杰依然活着的说法——即在塞纳河里被发现的尸体是别的不幸之人。我觉得有必要将几段包含这种想法的话让读者一读。这些片段是照原话从《星报》[10]上翻译过来的,总的来说,这报纸具有较高的水准。

“罗杰小姐于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的早晨离开其母亲家,她借口是要去拜访姨妈,或是在罗德梅街的其他亲戚。从离开后,证实没有人再见到过她,也根本没有其他与她相关的消息和音讯……不管怎么说,迄今没有人自愿出来表明自己曾在那天她离开母亲家后见过她……现在,尽管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认为玛丽·罗杰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我们有依据证明到九点为止,她是活着的。在星期三中午十二点,有人发现一具女尸漂浮在鲁尔门附近的岸边。即使我们假设玛丽·罗杰在离开母亲住所后的三个小时之内就被扔进了河的话,那么那时距她离家只有三天——恰好三天。但是,如果凶手对她下了手,那么,认为其动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将尸体扔进河里的推测是愚蠢的。那些对如此恐怖罪行有罪恶感的人会选择最漆黑的时分而非稍有亮光的时间……于是我们就明白,如果在河里被发现的尸体是玛丽·罗杰,那么她在水里的时间只能是两天半,或者至多是三天。所有的经验都表明,溺水的尸体,或者说在暴力致死后被立刻扔进水中的尸体,需要六到十天时间才能使其足够腐烂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尸体被火炮燃烧过,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话,它又会沉下去。那么,我们设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导致了对正常的自然过程的偏离呢?……如果尸体呈毁坏状态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人们就会在岸边发现凶手的某些痕迹。哪怕尸体是死了两天后被扔进水中的,它是否能如此快地浮上来,这一点也很可疑。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谋杀罪行后,竟然会不附加重物就将尸体抛掷水中,而这样的防范做起来毫不费力。”

编辑在这里还进一步地论述,认为尸体一定在水中“不止三天了,而至少是十五天时间”,因为它腐烂得很厉害,连博韦在辨认时都颇费周折。不过,这个观点被彻底否定了。我继续翻译如下:

“那么,是什么事实让博韦先生认为这尸体毫无疑问就是玛丽·罗杰呢?他撕开了外衣的袖子,说他发现了一些能使自己确认的标记。公众大多猜想这些标记是由某种疤痕构成的。他擦拭着胳膊,并发现上面有汗毛——我们认为,这汗毛正如人们预先想象的那样,是无法确定什么的——就像在袖子里发现一条胳膊一样没什么结论性。当晚,博韦先生没有返回,但是在星期三晚上的七点,他捎话给罗杰夫人,说对她女儿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如果我们假设,在罗杰夫人的年纪和悲痛状况下,她是不会过去的(这假设是很站得住脚的),那么,如果他们认为那具尸体是玛丽的话,就肯定有人会认为很有必要过去并参与调查。但是没有人过去。在圣安德烈街没有任何人议论或听说这件事,甚至连同一幢楼的居民都不知道。玛丽的恋人和未来的丈夫,即住在女方母亲家的圣厄斯塔什先生作证道,直到次日上午,他才听说未婚妻的尸体被人发现之事,那时是博韦先生走进他的房间并告诉他的。对于这样的一类消息会如此冷静地被接受,我们觉得很是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