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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反方论点。只不过全篇不断地绕着两个主题打转:克拉克想要法院认可豪斯是杀人自首,并且企图利用埋尸地点进行谈判,要求减刑。豪斯当年的辩护律师德安吉洛•芬恩在交叉询问时,并未针对检警无法提出有豪斯签字的认罪文件或录音带进行抗辩,然而这是每一位辩护律师都会率先主攻的要点;芬恩甚至一错再错,亲手把豪斯送上证人席,让他自己去否认曾经认罪,这等于是把豪斯的信用放到砧板上任由检方宰割;芬恩更允许检方提出豪斯之前的性侵罪行来攻击他,也允许检方在法庭审讯中质询性侵罪行的细节。这一切等于替豪斯敲响了丧钟,告诉陪审团“强奸犯就是强奸犯,狗改不了吃屎”。芬恩明明应该紧咬着缺乏直接证据,以及检方对豪斯的严重偏见等事实提出抗议,要求法庭慎重起见,不采信可疑的自白认罪说词,这样就不至于全盘皆输。就算法官表示抗议无效,豪斯依然有强有力的立场申请上诉。其实无论在埋尸地点有无新证据发现,单就芬恩未做上述抗辩,豪斯就有资格申请再审。

福尔摩斯突然翻身,抬起了头,一会儿后,接待区的唤人铃就响起了。

福尔摩斯跑了出去,爪子咔咔地敲着硬木地板,雷克斯追了上去,随后的吠叫二重唱让人震耳欲聋。丹看了看手表,迈步朝大门走去,停顿片刻后,随手抓起有肯•小葛瑞菲签名的球棒。

他也开始带着球棒来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