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4/4页)

后排有一只手举了起来。“汉娜小姐?”

太好了,萨帝厄斯心想,又是她,请千万不要让自己被踢出局。他希望并祈祷她能继续留在陪审团。他知道她完全反对死刑,这让法庭有足够理由将她换掉,然而到目前为止她还没有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因为死刑而拒绝投有罪票。请不要再多说,他心中默念。

“我又想了想,”玛蒂尔德·汉娜说,“我会在有可能死刑的情况下做出有罪判断。”

答对了!萨帝厄斯心想。谢天谢地。

“很好,谢谢你,汉娜小姐。是否还有人认为自己可能在杀人罪案件中偏向监禁而不是死刑?”

大家面面相觑。没有人再上钩。现在陪审员们已经不再仅仅是好奇了,他们更希望在陪审过程中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一案件似乎非常重要,天晓得,可能有人会为此写书,也许就是陪审团中的某人。也许今后,美国人在组成陪审团时,也会有自己的文学经纪人。他们可能会需要做记录,不过可不是记录在那本法庭提供的笔记本上,因为那些笔记在庭审结束以后就会被集中销毁。所以,无论如何他们得留在陪审席上多了解一些情况。

总检察官特别助理巴雷毫不气馁,她知道艾米琳在当地声誉无瑕,“如果有机会,是否有人愿意为被告提供一些与本案不直接相关、无论好坏的旁证?”

“反对,”萨帝厄斯说道,“问题过于宽泛,过于笼统。”

“反对有效。”

“那我这么说吧,即使法庭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被告有罪,但会不会因为她在当地声誉不错且没有犯罪记录而影响诸位投票?”

“反对。要求陪审团给出判决承诺。这是不正当的。”

“反对有效。检方律师,请遵循标准的陪审员预审查程序。”

“本案在开审前,本地媒体已经进行了大量报道。我的办公室就有一些剪报,而且我们也都看到了第5频道的新闻报道。你们是否记得那些报道中会影响你对本案判断的因素?或者说,你们能否把那些报道放在一边,只接受在本法庭上由证据推导出的事实?”

“反对。首先,这是多重问题。”

“反对有效。”

“其次,这与姆明案2所遵循的原则不符。宪法规定,法庭不允许律师向陪审团就他们在庭审前已经获得的媒体信息内容进行提问。恰当的问题应该是:他们是否已经形成了某些不公正的成见,而非问他们是否记得新闻报道的内容。”萨帝厄斯很满意自己这次提出的反对;他做足了功课,对陪审员预审程序的了解其实比早上踏进法庭时自己以为的要多一些。也许……只是也许……

“反对有效。还有什么要问的吗,巴雷女士?”

总检察官特别助理翻看着自己的记录——或假装翻看着记录,试图掩盖连问了几个不适当问题的尴尬,萨帝厄斯心想。她更像是在故作一副思虑的表情,以示自己仍占有上风。

“没有了,法官大人。”

“很好。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将要午间休庭。请大家在一点前准时回到指定座位。别忘了书记员提出的注意事项。请不要与任何人,包括这里在座的各位讨论本案。请回避关于本案的任何新闻信息,以及电视报道。若有任何人想与你讨论本案,请即刻通知法庭。谢谢。现在休庭至一点。”

萨帝厄斯和艾米琳耳语了几句,随后戴尔·哈什曼将她带回监狱吃午饭。萨帝厄斯匆匆赶回办公室,他对陪审员预审产生了几个想法,得计划一下,下午一点该他发言时会用得上。

1 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出自圣经《马太福音》。

2 姆明案(Mu'Min v. Virginia):1991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著名案件。该案认定,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法官可以拒绝对准陪审员有关其所获知新闻报导的具体内容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