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997年5月24日(第5/25页)

“你还是那个歪理一大堆的家伙,一点儿都没变。我一直是现场主义,物证第一主义。象征性的意义?我不懂。”

“加害者的立场,简单而言就是:我已经干了,你有什么办法?我已经谢罪了,您就别老是在那里唠叨了。忘掉这事儿,好好过你的日子去吧!您要是忘不了,那可就是您自己的事儿了。就这么个意思吧。”

“那么受害者的立场呢?”

“很简单,当一回受害者你就明白了。”

“要是当不了呢?”

“就假装是当了。”

“照你这么说就没辙啦?受到伤害的人的气愤之情就不能得到正确对待啦?”

“但是,不管你判他多少年,受害者也不可能真正痊愈啊。”

“那就看对受到的伤害是怎么处理的了。受到了多大伤害,就得允许人家发泄多大的愤怒。被伤害的人当时脑子里一片混乱,到底受了多大委屈,自己也说不明白。别人只对他说一声忘了吧!罪犯呢,判了几年,还弄个缓期执行,还可能免于起诉。那是一般人说忘就能忘的伤害吗?能说不必重判,能说罪轻吗?事实上,受害者是很痛苦的,连正常呼吸都做不到,也就是在那里混日子罢了。是自己不正常吧?是自己不好吧?被伤害的人反而会有如此这般的烦恼。你最应该清楚这一点。对于那些无法发泄愤怒的孩子,那些自己责备自己的受害者,社会到底替他们出了多少气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家里人和周围的亲人替他们出气也很重要。但是,有的受害者的亲人都做不到这一点。所以,首先发言的应该是社会。社会首先应该对受害者说,你一点儿都不坏,你就尽情地发泄你的愤怒吧!受害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才有可能医治好心灵的创伤,重新站起来。你说是不是?”梁平以强有力的语气结束了自己的话。

笙一郎小声叹了口气:“这么说,关于处罚,有必要考虑新的方式。”

“修改法律?”

“那倒不是。我指的是需要变换看问题的角度。只要现在的从加害者角度出发的思维方式不变,修改了法律,也不过是现行法律制度的延伸。也就是说,单纯地加重处罚,只不过是简单地扩大犯罪适用条款。判决之后对受害者说一声,加上两年刑,可以了吧?把这事儿忘了吧!仅此而已。正如你所说的,真正需要的是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救济,给他们以站起来走向新生活的力量。这种救济,加害者应该负担多少,以什么形式负担更有效,还要具体考虑吧?”

“我不知道。有可能做到吗?就算可能做到,受害者对罪犯的愤怒就能消除吗?”

“你希望你父母怎么做?”

“跟这扯不到一块儿!”梁平低声叫道。

停顿了一下,笙一郎继续说:“说到底这不是专家们解决得了的问题。法官本人的好恶也好,甚至以一个普通市民的价值观为基准的好恶也好,只有整个社会看问题的角度变到受害者一方来,判决和罚则才会有所改变。话虽然是这么说,社会如果变成那个样子的话,迄今为止如此发达的经济是看不见的。社会看不到受害者受到的伤害,也许正是社会发展的原因吧。社会如果变成那个样子的话,我的事务所就没事儿干了。没变成那个样子,我倒吃穿不愁了。”

听着笙一郎自嘲的笑声,优希很奇怪自己心里对他们的谈话为什么毫无反响。优希感觉到他们的谈话跟过去的事情有关,所以在心里筑起一道墙,拒绝接受谈话的内容。优希置身圈外,只把他们的谈话当作一般的议论。她的听觉和感情之间的墙壁是很厚的。

“她怎么还不回来?是不是找不着了?”笙一郎从隔扇的缝隙往外一看,正好跟优希的目光撞在一起,“怎么啦?站在那儿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