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刀柄上的指纹(第3/9页)

马笑中哈哈大笑起来:“这才叫‘被窝里放屁自产自销’——滚!”

看着夏流那臃肿的背影,马笑中对郭小芬说:“这帮人怎么都跟猪肉绦虫似的,不仅奇形怪状,还他妈的一个比一个恶心。”

“你也比他好不到哪里去。”郭小芬白了他一眼。

正在这时,田跃进匆匆走进来报告:“所长,刚才司马队长打来电话,说一会儿要召开案情分析会。”

马笑中不耐烦地说:“知道了,你告诉他,我马上就到刑警队去。”

田跃进低声说:“他说他过派出所来。”

“妈的。”马笑中皱起眉头骂了一句。

郭小芬知道他为什么骂:按照本市公安系统内部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发生命案之后,案情分析会在哪里召开,要视初侦结果而定,判定为自杀,则在案发地所属派出所召开,如果判定为他杀,才在分辖的刑警队开。司马凉主动提出要来派出所开会,就是表示这案子不过是一起自杀案。

这里面又有讲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对杀人案件的侦破重视程度并不够高。著名作家胡平的《犯罪升级》一书中就写到,我国曾经使用过“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的概念,后者比前者要高一个级别。比如,抢劫1千元、盗窃2万元是特大案件,而杀死一个人一般情况下仅仅被列为重大案件。而一个公安人员提职与否,与侦破何等级别的案件多少有直接关系,以至于警察们“不抓要命的,专抓要钱的”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那些杀人犯的嚣张气焰。

欧美发达国家则与此相反,他们认为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抢劫案、盗窃案破不了可以谅解,但一旦案件涉及人命,警方会调集全部力量侦缉,直到抓到凶手为止——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不敢轻易杀人。

于是,公安部有关领导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对我国刑侦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侦破命案为刑侦工作的第一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这一口号的提出对我国杀人罪犯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2005年,杀人案件的发案数就比2004年下降了15.9%。

但是,几乎从口号提出的那一刻起,各种有争议的声音就没有中断过。

刑侦学上有个词叫“犯罪黑数”,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永远也无法侦破的案件,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案件就是一例迄今未破的谜案。就算是云集了明智小五郎、金田一、古畑任三郎、御手洗洁、汤川学等著名侦探的日本,命案侦破率也才达到92%,绝对做不到“命案必破”。于是有人说,“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一样,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提法。

既然上级提出“命案必破”,而事实上又有一些案件确实侦破不了,侦破不了接踵而来的就是处分,公安人员该怎么应对呢?

答案就是“不破不立”。

破不了的案子,干脆说成并非刑事案件,于是不予立案,既然不予立案,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当然就不存在侦破与否的问题了。

这种现象不能说普遍,但在一些公安部门确实存在。比如2004年5月6日,人民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发现缢死于出租屋内,现场存在多处疑点,但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自杀。再比如发生在2008年4月5日的谭静事件。

这两起事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谭静事件震动尤大,义愤填膺的网友们纷纷发帖指出其中的种种疑点。中国四大推理咨询机构之一——无锡的“溪香舍”主动提出希望重新侦办这一案件,并且不要半文酬劳地协助警方工作,却被有关机构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