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2页)

韩梅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那位中年律师很热情。她咨询了一下自己家里的这种情况,谁知律师回答得很干脆,说:“你有与你姐相同的财产继承权。法律上规定,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父母的财产权。”律师还特别说,“你五六岁就来到这个家里,是继父把你抚养大的,这就叫抚养关系。如果十八岁以后,再来这个家里,就不具有抚养关系了。”他还问,“你要打官司吗?我替你打,只要像你说的那样,就绝对是赢官司。”

韩梅说,现在还不需要,但以后也许会来找他。

韩梅从律师事务所出来以后,又接到了朱满仓的电话。朱满仓说,他咋觉得,她情绪有些不正常,他说他连夜就来西京城看她。她阻止了,她说她好着呢,但朱满仓说,他已经把衣服都换了,准备去车站呢。她十分坚决地说:“不许这样。”她说她有好多事要办,很忙,没时间接待老同学,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挂了电话后,韩梅就信心满满地回家去了,那是刁菊花的家,也是她韩梅的家,她在法律上,终于找到了支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