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第三天(第6/24页)

岳母给人的印象和水穗形容的不一样,完全不觉得她是那种对孩子漠不关心、十分严厉,动不动就生气的人。所以寿士想,内心有疙瘩的人搞不好是水穗,为人母亲后,她或许会想改善自己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吧。

水穗既不向娘家父母求援,也不联络往来,寿士曾为此提出质疑,但绝对没有说过“和父母处不好的人,怎么可能为人母亲”“孩子长大后,肯定也会讨厌你”这种话。

没有人见过他们争吵的画面,也没人知道争执的具体内容。虽然寿士曾苦恼地向同事和朋友透露夫妻俩近来频频发生口角,却没有说过争执的原因。

寿士发现女儿身上有疑似被打伤的红肿痕迹,是在进入六月以后。起初他以为是孩子不小心跌倒、撞伤,后来试着探问,水穗坦言是她下的手。说是孩子哭个不停,自己忍不住动手的。

朋友劝他带水穗去看心理医生,寿士并未排斥,也不嫌这种事丢脸。只是担心要是说出水穗打小孩一事,医院通报给儿童福利机构,女儿可能会陷入被强制安置的窘境。所以工作日无法帮忙照顾小孩、分担家务的他,选择观察一下情形再说。他周末尽量帮忙照顾女儿,让水穗出去透透气,好好休息。倘若过一段时间水穗的情况还是未见好转,再去医院,自己当然也会陪伴同行,水穗也同意了。

水穗周末想待在家里休息的次数比外出透气还多。寿士便一早带女儿去公园、图书馆、儿童馆和超市的儿童游戏区闲逛。

里沙子眼前浮现出用背带包裹着小婴儿、一脸不知所措的男人坐在公园长椅上的模样,仿佛亲眼看过一般鲜明。稍远处,母亲们和孩子们围成一圈坐着,那些孩子都已经到了会站、会走、会跑的年纪。男人并未过去向母亲们搭讪,只是望着在那里嬉戏的稍微大一点的孩子们。

这突然浮现的画面却因为下一个质问和寿士的回答,瞬间消失。

寿士说,外出时顺便和朋友见过一两次面,而且是女性朋友。

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后,寿士请教了同样也有小孩的女性朋友。对方也很担心,特意赶来碰面。寿士说两人并未单独在一起好几个小时,只是想让她看看女儿的状况,后来也曾为表达谢意,请对方吃了顿饭。

之所以没有告诉水穗,是因为实在无法告诉她,自己和友人碰面的原因是她对孩子施虐。况且面对有被害妄想倾向的水穗,寿士认为,就算表明两人只是朋友,她也不会相信,隐瞒只是为了避免横生事端。事到如今,寿士对此深感抱歉,但他说那时真的没想这么多,只希望能让水穗找回些许从容。

寿士承认自己和这位女性友人交往过。

当寿士答出这句话时,里沙子差点“咦”地低语一声。实际上她并未出声,只是微张着嘴。

从大学四年级开始,两人交往了四年,然后在寿士与水穗结婚四年前分手。之后女方结了婚,也有了孩子,两人虽然还有联系,但并未时常碰面,更没有任何男女情意。

“如果两人曾碰面一两次,那么只吃过一次饭吗?是这两次的哪一次?还是两次都吃了饭呢?这种事情总该记得吧。”里沙子这么想时,律师也提出类似的质问。只见寿士思忖片刻,改口称应该见过三次,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不是每次都一起吃饭。

他说不记得那时曾向这位女性友人吐露自己想离婚的念头,但再次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时,内心已经快被不安击溃,或许真的说过类似的话。自己也并未明确说想离婚,只是茫然地表示“要是水穗还是一直说女儿一点也不可爱,依旧虐待孩子,两人就很难在一起生活了”。不过是发发牢骚罢了。

寿士说自己没有几个朋友关系近到能听他发牢骚,也羞于向别人说家务事,所以不好意思向有孩子的同性友人吐露这种事,而可以倾诉烦恼的异性朋友只有这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