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第2/8页)

“你偷了尸体,开车将它带到小巷里,在他上方布置好金属杠,让现场看上去似乎是缓慢死亡。”

邓肯点了点头。

“然后你又留下了时钟和字条。”

“没错。”

隆恩·塞利托问:“那么第二十二大街的码头上那个人呢?你在那里杀掉的男人怎么解释?”

莱姆看了一眼邓肯:“你的血型是AB型吗?”

邓肯笑了笑:“你真机灵。”

“码头上从来就没有受害者,隆恩。那是他自己的血。”莱姆边上下打量着嫌疑犯边说:“你在码头上留下字条和时钟,又把血溅在周围和夹克上——那是你扔进河里的。你用自己的指甲留下划痕。你在哪儿抽血的?你自己弄的吗?”

“不是,我在新泽西一家医院抽的血。我告诉他们我要动手术,在此之前需要存一些血。”

“这就是为什么血液中会有抗凝血剂。”贮存起来的血液通常会添加稀释剂,以防止血液凝固。

邓肯点点头:“我在想,你们到底能不能查出来。”

莱姆问:“那块破碎的指甲呢? ”

邓肯举起无名指。指尖缺了一块。他自己剪下来的。他补充说:“我确定,文森特已经告诉你们,我还在教堂旁边杀掉了一个人。其实,我从没碰过他。切刀上的血迹和垃圾箱旁的报纸上的血迹——如果还在的话——都是我自己的血。”

“你怎么做到的?”莱姆问。

“那真是很难办的时刻。文森特以为那孩子看见他的刀了,所以我得假装杀了那男孩。否则,文森特会怀疑我。于是,我跟踪他到街角,然后溜进小巷里,用刀割破自己的胳膊,把血溅在切刀上。”他露出前臂上一处新伤口。“你们可以做DNA测试。”

“哦,不用担心,我们会的……”他又想到另一个问题,“那场劫车案——你根本没有杀人来偷那辆别克车,是不是?”从来没有人向警方报案,称切尔西地区有学生失踪,或城里发生司机遇害的劫车案。

隆恩·塞利托忍不住再问一遍:“到底怎么回事? ”

“他不是连环杀手,”莱姆说,“他根本就不是杀手,他伪装了这一切,只为让人看起来他就是杀手。”

塞利托问:“难道你妻子也没有死于车祸? ”

“我从没结过婚。”

“那你是怎么想到这些的?”塞利托问。

“你说的一些事情让我产生了怀疑,隆恩。”

“我?”

“首先,你提到过他的名字,邓肯。”

“那又怎么样呢?我们都知道的。”

“没错。因为文森特·雷诺兹告诉过我们。但邓肯先生是那种每天二十四小时,每周七天戴着手套的人——所以他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不,他如此小心谨慎,决不会把自己的名字告诉像文森特这样的人——除非他不在乎被人发现自己的身份。

“然后,你又说,我们运气好,他没有杀死最近的几个受害者和艾米莉亚。刚开始听到这话,我很生气。但我转念一想,你是对的。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拯救过任何一个受害者。还记得那个花店店主乔安妮吗?我想到,他是盯上她了,这一点没错。她听到花房有动静后就拨了911报警电话——这个声音可能是他故意弄出来的。”

“没错,”邓肯表示同意,“而且,我在地上留下了一卷线绳,以便引起她的警惕:有人闯进来了。”

萨克斯说:“露西,格林威治村的那个女兵——我们接到一个目击者的匿名电话,自称看见有人闯进去了。但并没有什么目击者,对不对?是你自己打的电话。”

“我跟文森特说,街上有人打911电话了。其实不是这回事。是我自己用投币电话报警的。”

莱姆朝着他们身后的办公楼点了点头:“那么这里呢?——我猜想那只灭火器也是个虚假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