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3/6页)

库柏打电话询问出版公司,但对方不予合作。莱姆对此并不觉得惊讶。他得知该公司并不直接向读者销售此书,如果莱姆想查出哪些零售书店批量购进此书的话,那必须得到法院传票。这要等上几周时间才能办到。

“你明白吗,”丹尼斯·贝克尔对着话筒怒斥道,“有人在学这本书的内容来折磨人、杀人。”

“嗯,这不就是写这本书的目的吗?你知道的。”出版公司的经理说完便挂上了电话。

“该死。”

他们继续查找证据,发现普拉斯基通过网格搜索而得到的沙砾、树叶和灰烬,以及从现场的车轮印和汽车倒车镜都没有任何特殊的价值。运动休闲车后座上发现的沙子与撒在雪松街旁的小巷里的沙子是吻合的,这些沙子曾被用来遮盖犯罪痕迹。

车里的食物碎屑有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饼干,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粉末,以及苏打水渍——含糖饮料,不是那种减肥型的。当然,所有这些证物都无法让他们找到嫌疑犯,但这就像一块块砖头,积累多了,就能沿着探路者顺藤摸瓜,找到罪犯。

正如普拉斯基所猜测的那样,那些棉质短纤维是肉色的,类似普通的工作手套质地。上千家药店、园艺店和杂货店都有售这种手套。很显然,他们在偷了探路者之后,对车进行了仔细的清理,而且他们每次用车都会戴上手套。

这种罪犯还是第一次遇到。钟表匠的手段是多么的高超。

车座头靠上的毛发长九英寸,黑色夹杂着灰色。毛发是很好的证据,因为它总会脱落,要不就是在打斗中被扯落。不过,毛发通常只能提供类型特征,即,根据现场发现的毛发颜色、质地、长度、染色情况或其他化学成分,可以推断出与嫌犯有关的外围情况。但是,毛发通常并不具备唯一性:即,除非毛发根部连结有毛囊,可以进行DNA检测,否则它无法绝对地指向某个嫌疑犯。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根头发是没有毛囊的。莱姆知道,这根毛发太长了,不像是钟表匠的头发——根据钟表商霍勒斯坦的描述,计算机图形合成系统创建了一张钟表匠的照片,认为他的头发应该是中等长度。乔安妮·哈珀看见过钟表匠的帮凶,可他的头发被帽子遮住了,所以这根头发有可能是他帮凶的。也可能是假发——钟表匠可能有伪装——但库柏在发根没有发现戴假发用的黏合剂。莱姆断定,可能是在这辆运动休闲车被偷之前,原来的车主留下了这根毛发。当然,一根九英寸长的头发可能是男人的,也可能是女人的。灰色说明此人已到中年,而这个年纪的男人很少留九英寸的长发——齐肩的长度或更短些才比较合适。“钟表匠或他的帮凶可能有女朋友,或者还有另外一名同伙,但这也不太可能……嗯,不管怎么样,先写在证据图表上吧,”莱姆命令道。

“因为,”普拉斯基说,好像是在背诵他听到别人说过的话,“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能用得着,是吗?”

莱姆抬起一边的眉毛,点了点头,然后问:“鞋子呢?”

普拉斯基找到的唯一鞋印是一双十三号的软底鞋留下的。嫌疑犯当时刚刚踩到了一摊水,脚印就在水边上;他在往出口逃跑的路上留下了六七个脚印,之后的痕迹就不清楚了。普拉斯基可以确定,鞋印是钟表匠或其帮凶留下的,因为这是从探路者到最近出口之间最合理的一条路线。他同时也注意到,鞋印之间相隔一定距离,其中只有几个鞋印显示出后跟的印记。“这说明他在跑,”普拉斯基说,“你的教科书上没提这一点,但我说的也是有道理的。”

想要不喜欢这孩子可真难,莱姆想。

但鞋印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无法看出该鞋的品牌,因为皮质鞋底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也没有任何不同寻常的穿着特点——否则可以看出一些足病或矫形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