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文书(第2/2页)

接下来,在应伯爵的斡旋与撮合之下,西门庆将那四锭金镯(折银一百五十两)作为追加投资,又凑了三百五十两银子,再加上原先的五百两欠款,另外改写了一个一千两银子的借款文书,此事才告一个段落。而实际上,这种部分还款、通过“捣改文书”迫使出款人追加投资的方法屡试不爽,合同文书一改再改的连轴转,西门庆至死都未能摆脱。

西门庆临死之前,曾将女婿陈敬济叫到床边,告诉他,李三、黄四陆续还款后,还欠他六百五十两银子(五百两本钱,一百五十两利息),让他讨回来作为葬埋之资。可见西门庆在弥留之际,头脑还相当的清醒。但西门庆不清醒的地方在于,如果他活着,法律和衙门都由他掌控,从李三、黄四手里讨回这六百五十两银子,自然不是难事。但随着他的死亡,保证他收回投资的所有前提,都在转瞬之间不复存在了。这六百五十两银子的欠款,就会立刻出现问题。

趁着西门庆尸骨未寒,新上任的提刑官何千户(就是名号为“天泉”的那个人)前来吊孝,吴大舅借机威胁“保人”应伯爵,要把欠款一事写成状子递到衙门里,请何千户做主。

即便如此,已经有了新靠山的应伯爵和李三、黄四等人,也只是以祭奠西门庆的名义,象征性地还了二百两,剩下的四百两(吴大舅因收了他们二十两贿赂,做人情饶了对方五十两),再次改办了文书合同。双方约定,往后有了买卖,陆续交还。

这是与西门庆有关的最后一次“文书改写”。

不论是吴大舅还是吴月娘,其实内心十分清楚:剩下的这四百两,他们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