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问题(第3/4页)

至于说到乱伦,考之于小说中的人物关系,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比如李桂姐之于西门庆、潘金莲之于武松、王六儿之于韩二等,但作者毕竟没有就这层关系做任何的渲染。也许淫风所及,在当时的底层社会中,像叔嫂、姑侄一类的亲缘乱伦,已经算不得什么大事。《金瓶梅》中唯一称得上有真正乱伦之嫌的,或许只有潘金莲与陈敬济这对“欢喜冤家”。但潘金莲不过是西门庆的第五房小妾,且与陈敬济年齿相近,两人暗中勾在一处,虽有悖人伦,亦非完全不可理喻。而色情小说中常有的女性同性恋、暴力强奸、变态、群交等事,《金瓶梅》则基本没有涉及。

按张竹坡的说法,《金瓶梅》的作者蓄意要隐去姓名,而我们后代的读者却硬要将这个作者挖出来示众,似乎多少有点对作者不敬,或者说有点不太人道。照此推论,考虑到作品中大量露骨的性描写,作者显然是在“反正读者不知道作者是谁”这样一个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写作的。作者为彻底隐瞒自己的身份,想必有过一番殚精竭虑的周到安排。这恐怕是《金瓶梅》之作者考证,历时数百年而一无所获的原因之一吧。

这种隐去姓名的决绝态度,想必给写作带来了极大的自由。至少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在写作中毫无顾忌。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性交名目,以如此触目惊心的方式直言无隐,与“匿名写作”的策略有很大的关系。

不过,世人谈及《金瓶梅》,往往将它视为中国色情小说的鼻祖和渊薮,或者说将它视为色情文学登峰造极的奇观,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在对色情的描写方面,《金瓶梅》既不是第一部,也不是最露骨、最大胆的一部。鲁迅所说的“时尚”也可以从这个层面来理解。

按陈大康先生的描述,早在《金瓶梅》问世数十年前的弘治、正德年间,像《花神三妙传》、《寻芳雅集》、《天缘奇遇》、《如意君传》一类的有大量色情内容的作品,已先后问世。[61]而《如意君传》作为描写武则天与薛敖曹性事的小说,在社会上流布极广。它不仅是《金瓶梅》所仿效的对象,甚至也是明代很多色情小说如《痴婆子传》、《绣榻野史》的蓝本之一。而若要说到性描写之刻露、恣纵,与《金瓶梅》同时或稍后的色情小说如《痴婆子传》、《绣榻野史》、《浪史》、《僧尼孽海》、《灯草和尚》、《欢喜冤家》、《玉闺红》、《弁而钗》、《宜春香质》、《素娥篇》等作品,则更为大胆和无所顾忌。部分色情作品中的淫秽文字,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男女交合,涉及到了比单纯性事更为隐秘或幽暗的“性虐”领域:比如对性变态或性扭曲的刻画入微(《欢喜冤家》),带有道家房中术色彩的性爱招式大全(《素娥篇》),专门描述肛交的“男风宝典”(《龙阳逸史》),津津乐道于扒灰偷媳、叔嫂乱伦的痴女自传(《痴婆子传》),以多人群交、乱伦及窥视癖为能事的“吕氏春秋”(《绣榻野史》)[62],写母女同事一男、兄妹相奸却“别有情趣”的浪子纵欲(《浪史》)。这类作品的旧刻本,往往还配有春宫图示或图解,堪称“左图右史”。可以说,即便是今天消费性的成人电影或网络上流行的“耽美”小说,恐怕也要相形见绌。这类小说,在历代严遭毁禁,是理所当然的事。

所有这些色情小说关注的性事和性幻想,侧重点或有不同,但都无一例外披着一层道德说教、因果报应的外衣。对性放纵和对欲望的批判,往往是虚晃一枪,实际上成了作者们创作这类小说的道德外衣。一方面是批判社会的不成体统,揭露纵欲的后果及报应,用以劝诫世人;但另一方面,又对笔下的淫秽内容穷搜逖览,津津乐道。某些相对严肃的作者,确实构建了主人公严酷乃至悲剧性的结局和果报命运,以图劝世。但大部分作者由于提前知道了读者在阅读此类作品时的真正着眼点,所谓的道德说教和因果报应,往往点到为止,其真正的“作者意图”,毫无疑问,不过是宣淫诲亵,以逞其快。确如鲁迅所言,作者专意于铺叙的,无非是性交罢了,其越人伦常情,如有狂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