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实质(第2/2页)

夏龙溪在千户提刑官的职位上如鱼得水,食髓知味,而朝廷对他的工作也十分满意。在一份由兵部签署的考察各地卫司官员的照会上,上峰称他:“资望既久,才练老成,昔视典牧而坊隅安静,今理齐刑而绰有政声,宜加奖励,以冀甄升。”可当夏提刑看了自己即将升官的邸报,却“大半日无言,面容失色”。他买通林真人,让其下帖,逼着朱太尉去找蔡京疏通,目的竟然是取消朝廷对他的奖励和升官的任命,仍想以正千户提刑官的职位在原来的岗位上为百姓再“服务”三年。《金瓶梅》善用反讽之笔,此为一例。

就《金瓶梅》所反映的官场情形而言,闲官乃至高官而无利可图,则一文不值。这是一个基本的为官法则。不过,夏提刑在京师的活动,没有起到什么效果,他最终“被迫”升官。他的职位由西门庆代替,而西门庆的副千户一职,则为何太监的侄子所谋得——何太监为了让他的侄子得到这个位置,竟然央及皇妃刘娘娘,由皇帝本人直接传旨,足见掌管律法的提刑官职位,实为官员们趋之若鹜的肥缺。这也从侧面烘托出当时社会的司法已经腐烂到了何种程度。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本身并不是社会正义的必然保证,它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已。《金瓶梅》中所反映的法律,正是官员们巧取豪夺、济私助焰之具。而法庭几乎已等同于官员们的提款机。因此,当夏龙溪升官之后,西门庆再次与他见面,改口称他为“堂尊”之时,无论是读者,还是夏龙溪本人,听上去怎么说都有点讽刺的意味吧。

夏龙溪的怫然不悦,就很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