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烟灰(第2/3页)

说到这,江昭阳停了下来,喝了口水,马上继续说道:

“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少,不太能理解这种弑亲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几乎可以肯定,少年并没有从这场杀戮中获得多少心理满足。

一开始他肯定是兴奋的,但过不了几天,他就会再次陷入空虚之中,就像原来发生的事都是一场梦。

现在梦醒了,他该往哪里去呢?

在这个问题还没想通的时候,警察出现了,他们开始调查陈志国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进了山里,通过望远镜朝山下观望着,他很得意,同时又有点好奇——山下的这群笨警察到底会怎么破案呢?

他躲在山里,连一点逃走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他一点都不怕,因为杀人的是毛桃——一头不会开口说话的畜生,它的杀人动机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来了,所以没有人可以指证他。

另外,他也足够小心,现场除了那一缕不小心掉落的烟灰之外,他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算村里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为外貌特征的变化和他脸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远查不到他,因为在官方记录上,他早就是个死人了。

要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优秀的犯罪心理专家,就算他们集全国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这也是少年迟迟没有出现在洪川警方视线里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这些,少年不仅得意,甚至还生出了些许自满——夜半时分,他吃饱了没事干,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过,这种惬意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他出来的时间已经够长了,随身物品和食物已经被他用光了,他中间不得不离开佛手坪,回到洪川补给。

也许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车上遇到了许韵——一位快要临产的孕妇。

关于这一段,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林染日记中的记载:

许韵当时在公交车上跟她对象吵架,威胁要把孩子打掉。这句话本来是句气话,但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瞬间激怒了少年。

他在几秒之内就做出了一个邪恶的决定——既然你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就给你取出来,像你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许韵下车后,少年尾随她回了家。

不过他并没有马上动手,因为他不确定她家里是不是还有其他人。

少年应该一个人在她家附近转悠了挺多天,最后他不仅摸清了附近摄像头的分布和许韵的生活习惯,同时还在脑子里反复琢磨过很多遍作案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中间一次踩点的时候,他路过一家商店,进去买了点吃的东西,无意间看到了货架上放着的一排闹钟。

那排闹钟突然给了他一个邪恶的‘灵感’。

不过他最后并没有买那些闹钟,因为他知道警察肯定会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长途公交,跑到很远的郊区去买了几个闹钟。

在买了闹钟之后不久,他便动了手。

作案后,在现场留一个闹钟——这就成了少年独有的犯罪标记。

可为什么是闹钟呢?为什么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应该很复杂,复杂到连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为从公安部心理专家几十年来对境内连环杀手的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连环杀手是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留下犯罪标记的。

比如有的连环杀手喜欢割皮,有的喜欢收集相册,有的喜欢杀完人后洗手,而当他们被问起为什么会有这些怪癖的时候,几乎没有人能回答得上来。

他们都说在作案的时候,心里觉得这件事非做不可,最后就做了。

所以我认为,少年对自己为什么会在案发现场留闹钟,也不是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