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离婚与再婚(第3/4页)

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对女性极不公平。不但不公平,也很苛刻。做妻子的稍有不慎,便会有被休的可能。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仅仅因为妻子做了一顿夹生饭,便把她休了,简直岂有此理。事实上,许多男人的出妻、休妻、弃妻,根本就不是做妻子的有什么错误,而是他们自己嫌贫爱富、厌旧喜新。比如魏的平虏将军刘勋,娶妻宋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无子”为理由,把宋氏休了。结婚二十多年不提无子的事,一见山阳司马女就想起“继统大事”了,其真实原因可想而知。汉代王肃的休妻,更是连理由也没有,只因皇帝要把公主嫁给他,王肃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休妻。

大约礼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会有这种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以为休妻的限制。

所谓“三不出”,依《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一个女子,如果出嫁时娘家有人,现在娘家无人(一般指父母双亡,则“娘家”已不复存在),就不能休弃,因为这会使她无家可归。在旧时,女子是不能独立成“家”的。儿时以父母为家,婚后以丈夫为家,所以出嫁叫“归”,离异后回娘家也叫“归”,又叫“离异归宗”。娘家不存,自然无家可“归”,这是极不人道的,因此社会不予允许。另外,归通馈,娶通取,有取无馈,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尝更三年丧”是指做儿媳妇的已为公婆守“三年之丧”,义同“未嫁女”,与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负义。“贱娶贵不出”,则是指丈夫娶妻时,夫家尚贫贱,现在富贵了,倘若休妻,便是势利、背德、没良心。

“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贱娶贵不出”。一个男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便不但会有人说闲话,甚至还会受到公开的舆论谴责。中国人历来崇尚的,是“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对的是见利忘义、喜新厌旧、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舆论一般都不会轻饶;如果这时女方起来反戈一击,大家则多半会拍手称快。

这样的事,历史上也曾有过。比如后汉有个叫黄允的,当时曾“以隽才知名”,但看来“德”却不怎么样。司徒(一种地位极高的官)袁隗想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黄允英俊潇洒,便赞叹说:“得婿如是,足矣!”黄允一听,立马回家闹离婚。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并没有如常见的那样,哭天抢地,寻死觅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静地对婆婆说,如今我被休弃了,即将与黄家长辞,希望能一会亲属,略叙离别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夏侯氏稳坐正中,举起手来,历数黄允不可告人的隐私丑闻,共十五件。说完,便登上车子,扬长而去。

这下子可就轮到黄允被别人大讲闲话了,而且被讲的内容,显然还远不止于离婚一件。

离婚者的闲话多,再婚者的闲话也不少。

一般地说,中国社会并不反对再婚。鳏夫的续弦一直受到鼓励,寡妇的再醮也并非都被视为“失节”,历史上也屡见不鲜。但这并不意味着再婚是多么光荣和体面的事。事实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难免要招来物议的。比如说,童男娶寡妇,处女嫁鳏夫,就很没有面子。因为前者是“捡别人剩下的货”,“吃别人啃过的馍”,如果不是神经病,那么便多半是没本事;后者则是嫁了个“二婚头”,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所以,这一类的婚姻,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往往都很大,要有很大的决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