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怀春与钟情

从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种是婚外的,叫“私通”。“私”这个字,很能说明其偷情性质。因为在这里,私有两重含义,一是私下里,即“不公开”;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开,又不合法,当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营私”或者“谋私”一样。要言之,但凡是不公开、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包括纯精神性的恋爱),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个十分雅致的说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晋代贾充的女儿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不过,“偷香窃玉”的说法,虽然都有史实以为典故,并非虚指形容,但用于男女之间的私相恋爱,倒也别有情趣,而且十分准确。因为在这里,双方当事人要“偷窃”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样美好宝贵的东西——爱情。如果联想到中国古代常把女人的身体,称为“温香软玉”,则“偷香窃玉”的说法,就更多了一层双关意义。

闺情。伤春少女,对景生情,惆怅满怀。正所谓“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选自《北宫词纪》插图,明陈所闻编纂,万历三十二年金陵继志斋刊本。)

显然,偷香窃玉的事情,是防不胜防的。

我们知道,男子钟情,少女怀春,乃是人之常情,并非什么礼法之类的东西所能控制和压抑。有一个故事是大家熟知的。这故事讲一个孤儿从小被一位老和尚收养,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庙里,什么人也没见过,自然也没见过女人。后来小和尚长大了,老和尚带他下山去买东西。这下子见到女人了。小和尚便问:这是什么?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后,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问他:山下面,什么东西最好、最可爱?小和尚毫不犹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这个故事没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后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险,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来还要手拉手;大老爷堂上定了罪,回来还要同床睡。”可见男女之间的相爱,是任何力量也挡不住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寡妇再嫁尚在无可如何之列,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恋爱,又怎么管得了?

其实,在中国上古时代,恋爱还是挺自由的。

许多学者都曾注意到《周礼》上的一条规定:“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月也,奔者不禁。”仲春即阴历二月,是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植物发芽、动物交配的季节,也是男男女女们最易萌动春心的季节。于是,便特许男男女女在这个月份里,自由恋爱,自由结合,无论幽会偷情、做爱私奔,一律不予禁止。岂止不禁,从“令会男女”看,好像还要由政府出面,来组织春游联欢会。

这真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

在这个开心的日子里,大自然春天的躁动和男男女女春心的躁动融为一体,形成热情洋溢的生命交响。请看《诗·郑风·溱洧》的描写:“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