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第2/4页)

家妓是畜养在家中的倡伎,又称侍姬、歌姬、声妓、美人之类。也从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周制,王称“天下”,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演化为“宫妓”,大夫的倡伎便演变成“家妓”。汉代即有畜养家妓之风,至南北朝发展为极盛。因为汉代地主是贵族地主,六朝地主为士族地主,他们的“家”,规模决非今之“家庭”可比,当然也就有财力可以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班子。

家妓的主要任务,仍是以乐曲歌舞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比如晋之宋武因“不解声”(不懂音乐),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从十来岁起,就在他的亲自督导下学习歌舞,接受基本功训练,在身材、舞姿和发音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其水平堪与“国家歌舞团”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为歌喉最好,所以尽管曹操十分讨厌她,也一直等到找着可替换者,才把她杀掉。

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说来,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介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有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决无此事。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的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

妓女评花榜,状元是花魁。(选自《秦楼月》插图,顾云臣绘画,鲍天锡镌刻,清顺治年间刻本。)

严格意义上的“娼妓”,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最早可能出现在春秋初期。在这个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批准开设了有史记载的第一家“国家妓院”,当时称作“女闾”。闾是门的意思。这家妓院就设立在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就是大政治家齐相管仲。

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当时,各国争雄,谋士与使节,常常奔走于道路,游说于诸侯。齐国的国宾馆有“三陪小姐”,自然较之他国,更有吸引力。孔子曾极力称赞管仲的“仁”,说他辅佐桓公“九合诸侯而不以兵车”,不知他老先生是否知道,管仲的“和平手段”,也包括以肉弹代炮弹的伎俩在内。

管仲设“女闾”,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国,自然“见贤思齐”,争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

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起先,军妓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难免有些“不够稳定”。后来,采取了“抑配”制度,将罪人之妻女强制性地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徒起矛盾。所以,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

营妓的制度,始于汉,兴于魏,至唐、宋两朝仍不衰。不过其性质,已不止于“劳军”。因为唐、宋两朝,毕竟是承平时期多,但为居安思危见,军营并不可少,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于是一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便纷纷进入军营,大嫖特嫖,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鼓舞士气”,一变而为“孝敬官僚”。这就难免弄出许多“不像话”的事情来。比如地方官离任办交接时,不但交割文书档案、公物钱粮、风土人情、下属情况、遗留问题等等,还交割妓女,真正荒谬之极。唐代有个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与一位名叫韶光的营妓感情甚好。但因营妓是“公物”,不好随身带走,只好在离任时交割,并作诗云:“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于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谁知继任吴国并不领情,答诗云:“曳屐优容日日叹,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着,领得宾珠掌内看”(叹、看二字应读作平声),意思是还想要更好的。还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话,临行时竟与营妓朱娘抱头大哭,结果郡守李瞻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贱人,想要就直说,哭什么嘛!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