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3页)

这件大事最近刚办好;真是最近才刚刚办好,她那位不如她幸运的朋友都还来不及去找她那谋生之路呢,尽管她现在已经到了自己认为应该走这条路的年龄。她早就决定,应该在二十一岁开始。她怀着虔诚的见习修女的那种坚忍不拔的精神,已经决定在二十一岁那年完成这种献身,放弃所有的人生欢乐、正当交往、平等社交、宁静和希望,来永远忏悔和苦修。

坎贝尔上校和他的太太都是很有头脑的人,不可能反对这种决心,尽管感情上恋恋不舍。只要他们还健在,她就没有必要去自己奋斗,她可以永远把他们的家当做她自己的家。而且为了他们自己舒适,他们也很可以完全把她留下来;不过这样做是自私的。最后免不了要做的事还是早点做好。或许他们开始感到,还是拒绝延期的引诱,不让她再享受现在非放弃不可的悠闲和舒适更加仁慈,更加明智。尽管如此,感情还是乐于抓住任何合理的借口来推迟那不幸的时刻。从他们的女儿结婚那天起,她身体一直不很好。在她完全恢复体力以前,他们非禁止她工作不可。工作对衰弱的身体和纷乱的心情是绝对不相宜的,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除了身心健康以外,还需要有更多的东西,才能比较愉快地完成。

至于她不陪他们上爱尔兰去这件事,她对姨妈说的全是事实,尽管可能有些事实还没有讲出来。趁他们出门的时候来海伯利,是她自己作的选择。这也许是她能同最亲的两个好心的亲人一起度过的完全自由的最后几个月了。坎贝尔家的人,不管动机是什么,是一个、两个或者三个,总之是马上同意了这个安排。他们还说,他们相信,为了让她恢复健康,再也没有什么比她在家乡过几个月更好了。她肯定要来。海伯利,欢迎不到那早就答应来的全新人物——弗兰克·邱吉尔先生——只好暂时凑合一下,欢迎简·菲尔费克斯,而她却只能带来两年不见以后给人们的那种新鲜感觉。

爱玛觉得遗憾,因为不得不同她讨厌的人敷衍漫长的三个月!不想做的事她总是要多做,应该做的事却总是要少做!她为什么不喜欢菲尔费克斯小姐呢?这也许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奈特利先生曾经有一次告诉过她,那是因为她看到对方是个真正多才多艺的年轻女士。她自己就希望人家把她看成这样一个人。尽管他这说法当场就被她激烈地驳斥了,但是,有时她却也自我反省,她的良心不能使她不感到内疚。可是,“我总是没法同她交朋友。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过她总是那样冷冰冰的,沉默寡言;不管她高兴不高兴,总是摆出那么一副显而易见的冷漠态度。还有,她的姨妈总是那样唠叨个没完!人人都讨厌她!人家总以为我们俩亲密无间——就因为我们同年,人家就以为我们一定相亲相爱。”这些就是她的理由,除此以外,她没有什么更好的理由。

这种厌恶太不公正——种种缺点本来就是硬加上去的,又被幻想夸大了,所以每次久别以后第一次看到简·菲尔费克斯,她反而觉得自己好像伤害了她似的。现在,简·菲尔费克斯在隔了两年以后回来,她去作礼节性的拜访,看到简·菲尔费克斯的仪表和风度,特别感到吃惊。在那整整的两年里,她一直在这两方面贬低简。简·菲尔费克斯优雅大方,优雅得引人注目;爱玛自己就最看重优雅。简个子高得恰到好处,几乎人人都会认为她高,却又没有人会认为她太高。她的体态特别娇美。她身材适中,不胖也不瘦,尽管带一点病态,似乎在表明她们两人相比她比较不幸。爱玛不能不觉察到这一切。她的容貌,她的五官,要比她记忆中的更美;并不端正,可是美得很逗人喜爱。她的眼睛是深灰色的,有黑黑的睫毛和眉毛,谁见了都忍不住要赞美。不过肤色,爱玛以前常挑剔她,认为缺少血色,现在却白净而娇嫩,的确不需要什么更多的红润。这种以优雅为主要特点的美,是她根据自己的原则不得不加以称赞的。这种外貌或者心灵上的优雅,她在海伯利很少看到。在那儿,只要不庸俗,就算杰出,就算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