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第2/10页)

是的,那就是犯罪艺术的最高境界。甚至不需要任何直接的表示。他总是制止他人的暴力行为,装作惊恐地挑起人们心中并不存在的猜忌!

同样的手段也见于《约翰·弗格森》精彩的第三章,其中讲述了“白痴”克鲁蒂·约翰如何引诱别人去杀死一个他自己讨厌的人。这是对心理暗示的绝佳描述。

现在你应该意识到了,黑斯廷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杀人犯。每个人心中都会时不时地生出杀人的意愿——虽然不是杀人的意志。我们经常会感觉或者听到别人说:“她让我怒不可遏,真恨不得杀了她!”“B竟然说我这个那个,杀了他都不过分!”“我气急了,差点儿杀了他!”以上这些表述全部千真万确。在这样的时候,人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你想要杀死某人。但你没有付诸实施。你的意志要凌驾于你的欲望之上。对于小孩子来说,这样的控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我知道这样一个孩子,被他的小猫惹急了,说“站住别动,否则我就砸你的头把你打死”,然后他真的这样做了——没过多久,他就意识到他的小猫咪已经永远离开他了,于是惊慌和恐惧从心底升起,因为这个孩子其实很喜欢他的小猫咪。也就是说,我们所有人都有杀人的潜质。而X的手段就是这样,他并不直接挑起你杀人的欲望,而是击毁你抵制杀人行为的意志。这是一种经过多年实践不断完善的技巧。X知道用哪个字、哪个词、甚至哪个声调可以成功地对他人的弱点施加压力。这是可行的。他这种手段让受害者根本没有察觉。他用的不是催眠术——催眠术不可能成功。这是一种更为阴险、更为致命的技巧。他利用人类内心的力量去拉大裂缝,而不是修补伤痕。这种技巧调动人性中最美好的东西,并使之与人心中最卑劣的部分为伍。

你应该明白的,黑斯廷斯,因为你也曾经中过招……

现在你或许开始明白我那些让你恼怒的话其实是什么意思了。我说有罪行将要发生,并不是指同一起罪行。我告诉你我来斯泰尔斯是有原因的。我说我来斯泰尔斯是因为这里将发生一起罪行。当时你对我如此确定表示惊讶。但我之所以能如此确定,就是因为那罪行,将由我亲自犯下……

是的,我的朋友——的确很奇怪——很可笑——也很可怕!反对杀人的我——珍视生命的我——以杀人结束了我的职业生涯。也许是因为我太过自以为正义,太过重视公道,以至于我不得不面对这样可怕的两难抉择。因为,黑斯廷斯,这件事有两面。我人生的使命就是拯救无辜——阻止罪行——而这次,我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这样的目标!要知道,法律无法制裁X。他是安全的。我想不出任何其他方式可以击败他。

尽管如此,我的朋友,我还是不愿杀人。我明白自己必须做的事——但我下不了手。我就像哈姆雷特——不断将那个行恶之日延后……于是对方先出手了——也就有了勒特雷尔太太遇袭。

黑斯廷斯,我当时很想看看你那知名的判断天赋是否会发挥作用。它的确起作用了。一开始,你稍微有点儿怀疑诺顿。而且你是对的,那个人就是诺顿。你没有任何理由能证明你的判断——除了那个完全正确但有点儿心不在焉的解释,就是诺顿看起来不起眼。那时候,我觉得你已经很接近真相了。

我认真调查过他的身世。他是家中的独子,母亲控制欲极强,对他颐指气使。他似乎从来没有表达过自己的任何立场,或者表现出用自己的个性影响他人的天赋。他走路一直有点儿跛,上学的时候没办法参加体育活动。

你曾经告诉过我关于他的一条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他曾经因为看见一只死兔子而差点晕倒,由此受到同学的嘲笑。我觉得那件事对他影响很深。他厌恶流血和暴力,并因此受到他人的轻视。我认为,他内心里一直等待着自我救赎的机会,而方法就是变得冷酷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