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3/6页)

“嗯,有道理。那么我们应该看看有没有其他盗画的案子。”

“不,他为什么只偷画呢?可以是任何东西。但是要有一个共同点。”

萨克斯皱起眉头,然后说:“谋杀。”

“完全正确。既然罪犯陷害了别人,他就不得不杀了受害人,不然会被认出来。给负责谋杀案的人打个电话,有必要的话就往家里打。我们要寻找同样的犯罪模式:一个潜藏的罪行,可能是盗窃案,受害者被杀,有很多间接证据。”

“还有可能是被捏造的DNA联系。”

“很好。”他说,一想到他们也许会有所突破,他就兴奋起来,“如果他依法炮制的话,总会有个匿名的目击者给911打电话,提供具体的确认信息。”

她走到实验室角落里的桌子前,坐下来打电话。

莱姆往后仰着头靠在轮椅上,注视着正在打电话的女友。他注意到她的拇指甲缝里有一道干了的血痕,被红色直发半掩着的耳朵上隐约可见一块伤疤。这是萨克斯的经常性动作——挠头皮,咬指甲,在身上留下一些小伤小疤。这既是习惯使然,也是压力所迫。

她点着头,做记录时,眼神显得很专注。他的心跳加快了(虽然他感觉不到心跳)。她得到了有价值的信息。钢笔没水了,她把它甩到地上,立刻抽出了另一支钢笔,就像她在实战射击比赛中迅速拔出手枪一样。

10分钟后,她挂断了电话。

“嘿,莱姆,有啦。”她坐在他身旁的柳条椅里,“我刚和燧发枪通了话。”

“啊,这个人选得好。”

约瑟夫·弗林提克【注】的绰号有意无意地让人想到了那种旧式的手枪。莱姆刚入行时,他就已经是一名凶杀案侦探了。在他漫长的侦探生涯里,这个急性子的老家伙几乎对纽约市所有的谋杀案都了如指掌,对纽约市周边发生的很多案子也非常熟悉。像弗林提克这样年纪一大把的人,本该安享天伦之乐才对,可他星期天还在工作。对此,莱姆也不觉得意外。

【注】弗林提克(Flintick)与燧发枪(Flintlock)两词的英文非常相近,故有此绰号。

“我对他说明了一切,他立刻就想起和我们的描述相符的两个案子。一个是珍稀钱币盗窃案,价值约5万美元;另一个是强奸案。”

“强奸案?”这条信息让这个案子更复杂、更棘手了。

“对。在这两起案子中,都有一个匿名的目击者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有助于确认罪犯身份的信息。这和目击者报告你堂兄的车牌号如出一辙。”

“打电话的也都是男性?”

“对。而且纽约市有悬赏,但是没有一个人领赏。”

“那证据呢?”

“燧发枪记不太清楚了,但是他确信痕迹和间接证据都完全吻合。和你堂兄的案子一样,在犯罪现场和凶手家里都有五六种相关联的同类证据。而且,都在嫌疑人家的地毯或衣服上发现了受害人的血迹。”

“而且我敢肯定,在那起强奸案中没有发现与之一致的体液。”大多数强奸犯都是因为留下了三种体液,即精液、唾液和汗液而被定罪的。

“没有,一点都没有。”

“那些匿名的举报人有没有留下部分牌照号码?”

她扫了一眼记录说:“留了。你怎么知道?”

“因为凶手需要赢得时间。如果留下全部车牌号,警察直接就找到替罪羊的家,他就没时间捏造证据了。”凶手考虑得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嫌疑人全都矢口否认?”

“对,全盘否认。和陪审团兜圈子,都以失败告终。”

“不,不对,这样未免太巧合了。”莱姆嘀咕道,“我想看看——”

“我已经叫人把档案从已处理案件存档室提取出来。”

他笑了。她总是抢先一步,他想起多年前两人初次见面时,萨克斯是一个心灰意冷的巡警,正准备放弃警察梦,而莱姆准备放弃得还要更多。从那以后,两人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