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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开始集体发出动物的噪声,往前涌动。我们留在原本的地方——歌手现在已经上台,开始演奏。我用双手捂住耳朵,无法相信自己听到的东西。那种嘈杂刺耳真的只能形容为地狱的魔音穿脑,毫不夸张。这些人到底有什么毛病?那个“歌手”一会儿尖叫一会儿低吼。

我没办法再多忍受一刻,我狂奔上楼,冲到街上,像只小狗摇着脑袋气喘吁吁,想让耳朵摆脱那个声音。雷蒙很快就跟了上来。

“怎么了,艾莉诺?”他一脸忧心说,“你还好吗?”

我抹去脸上的泪水。

“那不是音乐,那是……噢,我不知道,好恐怖,雷蒙!好恐怖!”

雷蒙笑了出来,捧腹大笑(他的肚子还真能捧得住),最后弯下身子,挣扎着要换气。

“噢,艾莉诺。”他气喘吁吁地说,“我就知道你不是辗核的乐迷!你在想什么鬼啊?”他又开始咯咯笑。

“我只是想看看这个场地、听听乐团的音乐。”我说,“那种声音竟然可以存在在世界上——简直超过人类的想象。”

雷蒙恢复平静。

“哎,大家都怎么说的,除了乱伦及莫利斯土风舞之外,什么都要试过一次,也许我们应该把死亡金属乐加进这个清单吧?”

我摇摇头。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那些字全都说不通。”我说,深吸几口气,直到几乎再次平静下来,“我们去酒馆或酒吧吧,雷蒙——找家安静的,今天晚上都浪费掉了,拜托,让我请你喝啤酒来补偿。”

“噢,没浪费掉啊,艾莉诺。”他摇着脑袋说,“看看你的表情!今天算是我好久以来最棒的夜生活之一。”

他又笑了起来,让我意外的是,我也跟着笑了。我彻彻底底地误解了这场表演的音乐类型,这点很有意思。我意识到,音乐这方面我还有好多得学,这样才能和那个歌手好好互动。

“你有没有听过约翰尼·罗蒙德及朝圣先驱者?”我问他。他摇摇头。“为什么这么问?”他说。我拿出手机,找出那个歌手的网页。雷蒙往下滑动了片刻,读了内容,然后装上自己的耳机,听了一两分钟。

“听起来蛮逊的。”他不以为然地说,把手机还给我。穿着骷髅运动衫的人竟然讲这种话!

“真的吗?”我说。

“他留着制式的胡子,带着一把他不晓得怎么弹的昂贵吉他,还假装美国口音。假装自己是南方来的……对啦,是从南拉纳克郡来的啦。”雷蒙说,一脸促狭地从嘴角吐出烟来。我知道的不够多,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索性就安静不语。不管怎样,我至少必须先学学关于流行音乐的几项重要事实,暂时撇开近来的世俗评价,我猜想雷蒙正是我最好的消息来源。

“你很懂音乐吗?”我问。我们走向一家酒吧,雷蒙向我保证那里很安静。“那是老人家去的地方。”他说,不管是什么意思都好。

“嗯,算吧,我猜。”他说。

“太好了。”我说,“好了,拜托,全部都告诉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