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第3/11页)

甘阳的看法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他曾十分高明地指责自由主义的自由是知识分子珍爱言论的自由,与人民大众的生存无关,他把这称为“贵族的自由”,同时标榜自己主张的是弱者的权利、平民的自由。然而,一旦社会现实表明,真的需要有人为弱势群体说话时,当维权运动不断发生时,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呢?其他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又做了什么呢?当然了,他们可以什么也不做,倘若如此,就不能指责对手是“贵族”,而自己是为弱势者和平民“言说”了。

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孙的惨死凸显了公民权利的弱小和国家执法机关滥用权力的问题,围绕这一事件展开的维权活动扩展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等问题。自由主义者根据自己的信念,顺着自己熟悉的理路,义无反顾地与这场维权运动打成一片。此事件发生大约两个月之后,某些新左派也草拟了一封《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其内容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看起来,如果秉持新左的理念,想做维权的事都难,因为缺乏相应的思想资源和气质。下面是我婉拒签名时所作回复的一些内容:

“一、这是‘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孙志刚事件在其中所占分量很小,一开头的文字完全不提孙志刚事件,其诉求也不集中于此事件。书中谈到‘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反思和阻止‘减员增效’、‘教育产业化’,这些我个人是支持的,但这些问题显然涉及国内不同人对目前中国社会形势的不同见解,与孙志刚事件并无直接关系。

“二、说‘非典型肺炎,由于缺乏社会保障措施,造成了大规模爆发’,这有很大间题。海内外绝大多数人都看得清楚,疫情未得到及时制止,关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从而是政治体制问题。我不知起草者为什么要避重就轻。‘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可以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是确定资源分配和社会福利优先性的问题。

“三、说‘由非典型肺炎和孙志刚事件,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也是避重就轻之谈。孙志刚之死,完全是‘专政机关’人员草菅人命之所为,由此的诉求方向应为尊重人权和法治,我知道这两点是很多人一直回避的。说实话,一个无辜大学生被活活打死,结论和反应是‘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这不但使人哭笑不得,简直令人气愤。

“四、文本说,‘必须废除一切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制度,必须改革收容和暂住证等制度’,这是对的。但紧接着说‘社会救治只能施之于需要救助的群体和个人,社会救助不能违背任何被救助者的意愿’,这便入感到莫名其妙。我怀疑起草者的理解是,收容制度还有好的一面,比如收容救助无家可归者,应对其一分为二,故强调要尊重被救助者的意愿。这是不了解收容制度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法学界关于废除收容制度的长期努力及其原因。这个文本的起草者的认识大大低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的水平,那时的要求就是废除收容制度,而不是完善它,或在实施时要因人制宜。起草者不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要害是:它是违反宪法的恶法,它赋予警察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他们以为可以发扬此制度中慈善的性质和社会福利的好处。”

与新左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很容易比较深刻地理解和阐发维权运动的意义,他们不但用行动参与并支持维权,也用理论激励维权。比如,有人在总结维权运动的特征时说:“其一,这些民间维权都与整体性的社会政治诉求无关,而与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滋长但尚未得到保障的各种个人权益相关。80年前,胡适曾告诫青年说‘为自己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和保守无疑具有眼下的正当性,同时也是在为更重要的政治制度的变迁,奠定一种心平气和的社会道义与心理基础。其二,这些以‘民权’为诉求的维权活动,都主动遵循法治化的渠道,同时也在利用和拓展着法治化的空间。法治是一种最具有连续性的统治,它不用社会的刚性断裂来寻求变革,也不通过对个人既得权益的否定和藐视来重新界定起点。从法治的角度看,‘新民权运动’恰恰是一种在社会变迁中最有利于强化和弥补社会连续性的争自由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在维权活动中,将自己的蝇头小利或者身家性命放进来,这种公民权利与个人利益的投入正是社会稳步前行的最可靠的保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