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第2/3页)

“这个我明白。”罗翔飞赶紧应道,“我们重装办本来就是一个协调机构,就是负责综合大家的意见的。总体来说吧,基层的同志们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从这次的交流会上就可以看出一些迹象来。”

说到交流会,罗翔飞的情绪又好起来了,他详细向孟凡泽介绍了前两天达成的一些交易意向。正如他所说,基层的企业领导们还是非常务实的,接到重装办的通知,许多厂子都派出了由厂长或生产副厂长带队,由总工程师和一干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前往京城来参观洽谈。

自50年代末中苏反目之后,中国成规模从国外引进技术的进程中断了十余年,直到70年代中期的“43工程”才重新启动。“43工程”的核心是钢铁、化肥、石化成套设备的引进,主要目的是解决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燃眉之急,技术引进的成分稍逊一筹。例如当年引进的一米七轧机,花费了近10亿美元购买设备,却没有多花几百万美元购买图纸,以至于后来打算仿造的努力完全破灭。

运动结束之后,国家开始大规模引进技术,在走了许多弯路,付出了大量学费之后,逐渐学到了“技贸结合”的模式,开始将设备引进与技术引进相捆绑,这就是后来俗称的“市场换技术”模式。

其实,市场换技术这种方式也并非中国首创,西方国家之间也有通过签订长期技术合同实现技术转让的方式。据资料显示,二战中,日、德的冶金装备制造业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战后,日本的三菱、石川岛播磨、日立三家公司,以及联邦德国的萨克、西马克、德马克三家公司,先后与美国的麦斯塔、维·尤那特、保罗·诺克斯等公司签订过长期技术合同,购买后者的技术图纸和制造许可证。例如,西马克与维·尤那特的长期合同中规定,西马克公司需要支付一笔可观的技术购买费,未来每制造一套设备,还要向维·尤那特公司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7%的制造许可费用。

中国学习这样的国际惯例,以国内市场的设备采购为条件,与国外装备制造商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获得了大量的技术专利和诀窍,提升了国内的工业技术水平。

然而,技术引进往往是由特定企业作为技术受让单位的,这就限制了一些技术的推广。许多未获得受让机会的企业,依然在使用过时的技术。这一次的技术交流会,给了这些企业获得引进技术的机会,这岂能不让各家企业趋之若鹜。

“振兴民族工业”这样的口号,往往是贴在墙上,或者存在于领导的讲话稿之中的。大多数的普通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并不会成天把这句口号挂在嘴里,他们每天关心和谈论的,只是工资和物价,再不就是子女上学之类的家长里短。但是,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一些职业精神,作为一名工业人,追求更好的技术是一种融于血脉之中的本能,这不需要用口号去标榜。

过去两天时间里,交流会上的技术交易非常活跃。按照重装办规定的标准,出让技术的企业给每项技术确定了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大多数受让企业对于这样的价格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一项技术的突破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是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的。

“林北重机从美国引进大型矿用挖掘机技术,除了整机图纸之外,还包括了400多项专项技术。整机技术是不能转让给其他企业的,但专项技术就不受这方面限制了。比如他们引进的耐磨铸钢件的冶炼、铸造技术,这两天已经达到了12笔交易,购买方分别是搞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中原拖拉机厂原本打算从国外引进这项技术,申请了40多万美元的经费,结果在我们这里花了不到10万人民币就买到了技术,省下一大笔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