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深入专案(第2/2页)

一、串并侦查三起案件。主要依据是指纹,因为从第一起案件的现场(受害人车内)提取到了犯罪分子留下的多枚指纹,在第二起案件受害人的车内也提取到了两枚残缺的指纹(由于这两枚指纹残缺,虽然和第一起案件现场提取的同手指指纹有不少共同点,但说服力还不够,所以当时没有把两起案件串并起来),在第三起案件受害人的车内又提取到了三枚很清楚的血指纹。经过技术员比对,第一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有两个相同,经过进一步鉴定,最后认定为同一个手指留下的指纹;后来又把第三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比对,发现其中一枚指纹也有许多共同点。综合这个情况,专案组认为这三起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二、犯罪分子为一人作案。主要依据除了指纹外,还有走访调查时群众反映的情况。其中就有两个出租车驾驶员反映,案发前他们和受害驾驶员在市区曾相遇,虽然是擦车而过,但清楚的看到受害人车内就带了一个乘客,只是没有看到这个乘客的样子。

三、案件的性质为仇杀。犯罪分子是持刀作案的,仇杀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分子作案时下手狠,刀刀都能致受害人于死地;另外,犯罪分子作案后没有拿走受害人的钱和任何值钱的物(如:手机、戒指等),更没有非法占有受害人车子的意思。但到底是什么仇让犯罪分子这么丧心病狂的杀害了三名出租车驾驶员,目前仍然是个迷。

四、给犯罪分子的画像。现场勘查时,技术人员在受害人车内提取了一个血鞋印,虽然不完整,但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专案组通过鞋印反应的鞋子磨损程度、部位等情况,分析认为犯罪分子是男性,年龄在22到26年之间,身高在1.68米到1.73米之间,身体偏胖,但不是很胖的那种。另外通过现场等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这个犯罪分子作案时心理素质很好,每次作案前都没有让驾驶员察觉或产生怀疑,致使受害人在灾难来临时什么都不知道就送了命,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有前科劣迹,两劳回归的可能大。

五、侦查范围。宣宝东区市区、城南镇及与西区相邻的部分地区为重点侦查区域。

五大共识形成后,专案组的工作就是在侦查范围内寻找犯罪嫌疑人,重点寻找:出租车行业内与三个受害人有矛盾的人;受害人过去在做业务时与客人发生矛盾的人;受法律处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来后仇视社会或出租车行业的人。可通过专案组的全体同志近一个月来的日夜工作,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

杨前锋看完主要材料后感觉专案组的工作是认真仔细的,达成的所有共识绝大部分都有科学依据,少数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有合情合理的地方。

杨前锋合上材料认真的思考起来,认为这个案件的定性是正确的,肯定与仇有关,但他认为专案组达成的共识中也有不足之处。比如: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有前科劣迹,对此,他感觉太武断,以他的直觉,这个犯罪分子以前不一定犯过事受过处理。还有寻找重点人的范围太小,这样找会束缚侦查人员的思想,不利于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他正在思考下步工作怎么深入时,王冲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杨前锋高兴的站起来说:“老局长,我叫李大队长不要惊动你怎么还惊动了你呀?”

王冲一把握住杨前锋的手说:“你还说,我刚才还把他骂了一顿,为了案件,来了也不让他通知我。”

杨前锋松开手说:“还不是怕你忙吗!请坐。”说着坐了下来。

王冲坐下来说:“看了材料感觉怎么样?”

杨前锋拍了拍材料正要说话,洪力飞来了,边进门边对汪清波说:“把专案组的同志都叫到会议室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