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所务会议

派出所上午召开每月一次的所务例会,只是这次会议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教育整顿进行总结。

会议由指导员主持,教育整顿总结前,指导员带领大家学习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完后指导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说:同志们,形势在发展,法制在进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适应当前的形势出台的,涉及到治安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是我们日常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武器,作为这部条例的执行者,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研究,吃透精神实质,严格依法办案和管理。离正式实施不到三个月了,为此我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作为执法主体,从现在起必须来一个自我革命,克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恶习,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尊严,尽快适应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我们的要求,过去我们办案粗一点错一点,只要不是大的原则问题都不要紧,这种现象到1987年1月1日以后就不行了,只要被处罚人和受害人不满意,都可以告我们,同时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条例上来,提高对依法办案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三个月一晃就过去了,我们必须要有紧迫感。我和所长商量好了,准备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学习,但这远远不够,大家必须挤出时间开展自学,相互之间开展讨论,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只有熟练的掌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才能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得心应手的运用条例,提高我们的法律水平。

三、充分实践,提高能力。我们身上都有很多老习惯,这是习惯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条例的要求了,特别是在我们的队伍中存在特权思想,想怎么样就怎么,反正你也拿我没办法的心态必须改变,民告官是这部条例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我们很多人可能一下转不过来弯,许多同志都说这个规定不是把我们自己的手脚绑住了吗?大家想过没有,个人对公权力而言总是弱势的一方,限制公权力,不是不要公权力,而是要让公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更好的体现法律的正义。所以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充分实践,努力提高执法能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做到又红又专。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许多老百姓并不完全知道出台了这部条例,就是知道了,也不晓得里面有哪些规定。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作为我们派出所的重点,首先要向我们的重点管理对象进行宣传,让他们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比如说特种行业这一块,我们就要组织他们相关人员学习条例,让他们守规矩依法经营。另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其基本神精神。

总之,离条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大家边工作边学习,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迎接新的条例的实施。

指导员喝了口水接着说:下面我按照县局教育整顿部方案和派出所的计划安排,对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其实县局专门安排这项活动,是针对当前我们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办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开展的,也是为了迎接新条例的设施作准备的。指导员总结了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收获及已经取得的效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