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十二怒汉》与陪审团(第3/11页)

作为电影的《十二怒汉》

电视版《十二怒汉》播出时,已到知天命之年的电影演员亨利· 方达正如日中天。他天生属于大银幕,当电影风格还处于话剧时代时,方达就已找到不同的表达路径。他在电影里自然流露,那么的真实动人。他是《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 )中的汤姆· 乔,《青年林肯》(Young Mr. Lincoln )中的林肯,《侠骨柔情》(My Darling Clementine )中的怀亚特,他就是当时美国男性的典范,真诚、实在、谦逊而又坚定。

或许是对这个陪审团题材的故事足够热爱,或许想为事业的转型做些铺垫,像一些演员那样,尝试制作属于自己的电影,亨利· 方达对《十二怒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他主动寻找制片厂,希望他们能够出资投拍。可是,名气归名气,生意归生意,许多制片厂都很干脆地拒绝了这位大明星。在商言商,片商认为这部电视剧已经免费播出过,不会有人再掏钱去看电影。

经过亨利· 方达的不懈努力,联美公司最终决定投资拍摄。只不过,已经将电视剧《君子好逑》(Marty )改编为电影并获得成功的联美,在《十二怒汉》这个项目上,更看好的似乎是亨利· 方达的名气,而不是故事本身,因为这一次他们只同意部分出资,其他的钱则要方达自己想办法。

亨利· 方达愿意放手一搏,出资成为联合制片人。他和剧本作者罗斯共同成立了一家制作公司,电影发行则交给联美。《君子好逑》翻拍成电影的投资大约三十四万美元,属于典型的小成本制作。或许是以此为参照,《十二怒汉》设定的投资总额是四十万美元,得益于擅长成本控制的导演团队,最后还节省了大约六万美元。

令人意外的是,亨利· 方达并没有邀请电视版导演斯凡那再来执导《十二怒汉》电影版,反而去拜访了从来没拍过电影的希德尼· 鲁迈特。后者是罗斯以前的搭档,从1950年起在CBS工作,导演过十集罪案电视剧《危险》和十二集电视剧《你也在这里》。多年之后,已是“金牌导演”的鲁迈特接受采访时回忆道:“最初我完全没有挑剧本,方达来找我,我就一口答应了,那可是我的第一部电影。”

那时,鲁迈特刚满三十三岁,从百老汇舞台剧的小演员出道,慢慢转至幕后制作,成为电视剧导演。这在美国娱乐圈很常见,演员、编剧、导演,身份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鲁迈特会接受方达的邀约,除了对执导人生第一部电影的渴望,也源于对编剧罗斯的信心,“我非常了解罗斯的作品,他绝对能写出好剧本”,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四十万美金的拍摄预算,显然无法邀请大明星来组成豪华演员阵容。十二名陪审员的扮演者,除了饰演男主角8号陪审员的亨利· 方达是真正的电影明星,其他十一个人全部是电视剧演员或百老汇舞台剧演员,他们相貌平平,演艺生涯都刚刚起步,好几位都是多年之后才逐渐走红。按照鲁迈特后来的回忆,“当时的确只想找长相普通的演员”。凑巧的是,9号和1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之前也出演过电视剧版。

当年的演员阵容里,唯一被认为有潜质成名的,是饰演3号陪审员的李· 科布,这个对死者最同情、情绪也最激动的角色,从戏份上来说,差不多可以算男二号。不过,多年之后获得奥斯卡奖认同的,却是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马丁· 鲍尔萨姆。1966年,他以在《一千个小丑》(A Thousand Clowns )中的表演获得最佳男配角奖。

1957年初,距离电视剧版播出两年多之后,电影《十二怒汉》的拍摄正式开始。导演鲁迈特回忆说:“最令人沮丧的地方在于,大家都说,天哪,十二个人窝在一个房间里,那不叫电影,也不可能拍出电影来。”他说:“如果我不是导演,或许也会这么想,但既然决定了要拍,就不觉得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