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外篇——《有关精神病的午后对谈》(第3/5页)

他:“这点我知道,其实应该更全面的解释为:如果一个快乐的精神病人,在不威胁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同时又不给家人、社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那么就不必要去按照我们的感受去治疗他。”

我:“您认为这个说法对吗?”

他:“不能说是错的,但是这种事情是个例,不多见。你想,首先他要很开心,不能冻着,不能饿着,还没有威胁性,家人并且不受累。多见吗?不多吧。”

我:“您刚才提到个例?”

他:“的确存在。例如有那么一个英国患者,家里比较有钱,父亲去世后三个姐姐和患者本身都拿到不少的遗产。患者情况是这样:每天都找来一些东西烧,反复烧透,烧成灰后再烤、碾碎,然后用那个灰种花,看看能不能活,各种东西都用来试验,别的不干,也不会干。吃饭给什么吃什么,不挑食,累了就趴在沙发上睡了。他的三个姐姐很照顾他,雇了两个佣人,一个做饭收拾房间,另一个就算是他助理了,整天盯着,别烧了什么家具或者自己,就这么过的。你不让他烧,他就乱砸东西发脾气,给他点儿能烧的,他就安静了,慢慢的用酒精灯一点儿一点儿烧,吃什么穿什么都不担心,财产有会计师、律师和姐姐监管着,一切都挺好。这样的患者,没必要治疗,自己烧的挺好嘛,也不出去,也不打算结婚,专心烧东西

种花。没有威胁性,不伤害任何人,还能创造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他很快乐。”

我:“怎么判断他的快乐与否呢?”

他:“只能从表面上看了,如果患者的是哭笑颠倒的话,也没办法。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治疗会有很多奇怪的人权团体来找你麻烦,指责你剥夺了快乐精神病人的快乐,很古怪的说辞。”

我:“嗯,是个问题……精神病定义的基础是什么?过了一个坎儿就算,还是因患病杀人放火满街疯跑才算?”

他:“其实你说的是一个社会认同的问题了。我的看法是:人人都有精神病。”

我:“哎?”

他:“你想想看,你有没有某些方面的偏执?”

我:“嗯……我的电脑桌面上图标不能超过3 个,多了必须放快捷栏或者干脆不放桌面,这个算吗?”他:“算啊,多于3 个你就不干对不对?”

我:“那您这么说我身边这种人多了。我认识个女孩,她必须把钱包皮的钱都按照面值排列好,正反面方向必须一致;另一个是必须把床上的床单绷紧,不能有一丝皱褶;还有一个朋友喜欢宽叶的盆栽,休息日必须挨个把叶子擦得贼亮;对了我还一个习惯,三个月必须家里的家具摆放换个位置,这都算?”他:“我们分开来说。你的家具移位啊,你朋友伺候花草啊,这个可以用‘情调’这个词。那个整理钱包皮的人和床单平整的人可以算是小小的矫情。其实这些都是强迫症。但是,这些都没影响你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不对?那就强迫着吧,没什么不可以的。不过你要是连别人的钱包皮也整理,跑到别人家去强行把人家的家具也挪来挪去,你就算精神病人了。至于去别人家擦花……我觉得这个我很接受(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