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运用

小说中的人与事是相互为用的。人物领导着事实前进是偏重人格与心理的描写,事实操纵着人物是注重故事的惊奇与趣味。因灵感而设计,重人或重事,必先决定,以免忽此忽彼。中心既定,若以人物为主,须知人物之所思所作均由个人身世而决定;反之,以事实为主,须注意人心在事实下如何反应。前者使事实由人心辐射出,后者使事实压迫着个人。若是,故事才会是心灵与事实的循环运动。事实是死的,没有人在里面不会有生气。最怕事实层出不穷,而全无联络,没有中心。一些零乱的事实不能成为小说。

大概我们平常看事,总以为它们是平面的,看过去就算了,此乃读新闻纸的习惯与态度。欲作个小说家,须把事实看成有宽广厚的东西,如律师之辩护,要把犯人在作案时的一切情感与刺激都引为免罪或减罪的证据。一点风一点雨也是与人物有关系的,即使此风此雨不足帮助事实的发展,亦至少对人物的心感有关。事实无所谓好坏,我们应拿它作人格的试金石。没有事情,人格不能显明;说一人勇敢,须在放炸弹时试试他。抓住人物与事实相关的那点趣味与意义,即见人生的哲理。在平凡的事中看出意义,是最要紧的。把事实只当作事实看,那么见了妓女便只见了争风吃醋,或虚情假义,如蝴蝶鸳鸯派作品中所报告者。由妓女的虚情假义而看到社会的罪恶,便深进了一层;妓女的狡猾应由整个社会负责任,这便有了些意义。事实的新奇要在其次,第一须看出个中的深义。

我们若能这样看事实并找事实,就不怕事实不集中,因为我们已捉到事实的真义,自然会去合适的裁剪或补充。我们也不怕事实虚空了,因为这些事实有人在其中。不集中与空虚是两大弊病,必须避免。

小说,我们要记住了,是感情的纪录,不是事实的重述。我们应先看出事实中的真意义,这是我们所要传达的思想;而后,把在此意义下的人与事都赋与一些感情,使事实成为爱,恶,仇恨,等等的结果或引导物;小说中的思想是要带着感情说出的。“快乐”,巴尔扎克说,“是没有历史的,‘他们很快乐’一语是爱情小说的收结。”

在古代与中古的故事里,对于感情的表现是比较微弱的,设若HenryJames(亨利·詹姆斯)的作品而放在古人们手里,也许只用“过了十年”一语便都包括了;他的作品总是在特别的一点感情下看一些小事实,不厌其细琐与平凡,只要写出由某件事所激起的感情如何。康拉德的小说中有许多新奇的事实,但是他决不为新奇而表现它们,他是要述说由事实所引起的感情,所以那些事实不止新奇,也使人感到亲切有趣。小说,十之八九,是到了后半便松懈了。为什么?多半是因为事实已不能再是感情的刺激与产物。一旦失去这个,故事便失去活跃的力量,而露出勉强堆砌的痕迹来。一下笔时不十分用力,以便有余力贯彻全体,不过是消极的办法;设若始终拿事实为感情起落的刺激物,便不怕有松懈的毛病了。康拉德之所以能忽前忽后的述说,就是因为他先决定好了所要传达的感情为何,故事的秩序虽颠倒杂陈亦不显着混乱了。

所谓事实发展的关键,逗宕与顶点者,便是感情的冲突、波浪与结束。这是个自然的步骤。假若我们没有深厚的感情,而空泛的逗宕,适足以惹人讨厌,如八股文之起承转合然。ArloBates(阿洛·贝茨)说:“我不相信小说构成的死规则。工作的方法必随个人的性情而异。我自己的办法据我看是最逻辑的,可是我知道这是每一写家自决的问题。以我自己说,我以为小说的大体有定好的必要,而且在未动手之前就知道结局是更要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