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末班有轨电车或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第3/7页)

飞机——我确实说不出它究竟是双引擎还是四引擎——找到了它的着陆场后,我把戒指还给了他。被告把戒指戴到那个无名指上,再次利用他的小手绢作为包裹材料。接着,他要我陪他一起走。

这是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到了格雷斯海姆,我们在有轨电车终点站乘上的不是电车而是出租汽车。被告日后还经常有机会在我面前显示他的慷概大方。我们乘车进城,让出租汽车在罗胡斯教堂旁的租狗店前等着,归还了卢克斯,又上了出租汽车,横穿过城市,经比尔克、上比尔克到韦尔斯滕公墓。马策拉特先生付了十二马克以上的车钱,随后我们去石匠科涅夫的墓碑店。

那里很脏。当石匠仅用一个小时就完成了我的朋友托他做的事时,我很高兴。我的朋友亲切而详细地向我讲解工具和石头的种类,与此同时,科涅夫先生给手指(不戴戒指)做了一个石膏复制件。对于这个手指,他一句话也不问。我只是捎带着看他干活。手指必须先经过处理,也就是说,先抹上油脂,绕上合股线,再抹上石膏,在石膏变硬之前,把模子连同合股线割成两半。我的职业是装饰师,做石膏模子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那个手指一到了石匠的手里,就给添上了某些令人恶心的成分。直到复制品做成,被告又把手指拿过去,擦去油脂,包在他的小手绢里时,这些令人恶心的成分才去掉。我的朋友付钱给石匠。他起先不肯收,因为他把马策拉特先生当做同行看待。他还说,奥斯卡先生以前帮他挤过疖子,同样分文不取。灌进模子里去的石膏变硬了,石匠打开模子,取出复制品,还答应,几天之内还可以用这个模子做出更多的复制品来,并陪同我们穿过他的墓碑陈列场,直到比特路。

我们第二次乘上出租汽车去火车站。被告请我在整洁的车站饭馆用晚餐,时间拖得很长。他同侍者说话随便,我由此断定,马策拉特先生想必是火车站饭馆的常客。我们吃公牛胸脯肉加新鲜萝卜还有莱茵鲑鱼、乳酪,然后喝了一小瓶香槟酒。我们的话题又回到手指上来时,我劝被告把这个手指看做别人的财产,把它交给失物招领处,尤其因为他已经有了石膏复制品。被告则坚决而肯定地说,他认为自己是这个手指的合法占有者,因为在他诞生之时,人家就许诺给他一个手指,虽说手指被译成密码,用鼓捧来表示。他还可以举出他的朋友赫伯特·特鲁钦斯基背上的伤疤为证,那些手指般长的伤疤也预言了无名指。此外,还有他在萨斯佩公墓拣到的那个空弹壳,它也具有未来的无名指的尺寸和意义。

对于我新交的朋友所列举的这些证明,我起初只好报以微笑。可我必须承认,一个思想不保守的人必定能毫不费力地理解这互相关联的一组词:鼓棒,伤疤,子弹壳,无名指。

晚餐后,第三辆出租车送我回家。我们告别。三天后,我如约去拜访被告,他已经为我准备下一件惊人的东西。

他先领我看他的寓所,也就是他的房间,因为马策拉特先生是三房客。他最初只租了一间相当简陋的房间,原先是个浴室;后来,他的鼓艺给他带来了名声和富裕,他又为一个没有窗户的小间付租金,他称之为道罗泰娅姆姆小间;他还无所谓地为第三个房间付大笔房租。这个房间原先是一位姓闵策尔的先生居住的,此人是音乐家,被告的同行。二房东蔡德勒先生知道马策拉特先生有钱,就无耻地抬高房租。

在所谓的道罗泰娅姆姆的小间里,被告为我准备下一件令人吃惊的东西。在一个有镜子的梳妆台的大理石板上放着一个密封大口玻璃瓶,大小同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用来贮存我家酸苹果做的苹果酱的的大口瓶一样。可是,这个大口瓶里盛着的是在酒精里游泳的无名指。被告自豪地指给我看不少大厚本科学著作,它们传授给他保存手指的入门知识。这些书我只是匆匆翻了翻,连插图都几乎不看,但我承认,被告成功地保存了手指的外观。此外,玻璃瓶及其内容在镜前显得相当漂亮,是有趣的装饰,这一点,我作为职业装饰师可以一再予以证实。